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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夜吵動殺機!7旬老農霰彈槍近距離轟鄰居 2審判14年半定讞

糾紛 鄰里 霰彈槍 殺人罪
78歲老農近距離射殺女鄰居14年半重判定讞在望。(圖 /翻攝畫面)

78歲老農近距離射殺女鄰居14年半重判定讞在望。(圖 /翻攝畫面)

嘉義縣中埔鄉於2024年8月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鄰里殺人案件,78歲余姓老農因長期不滿隔壁殷姓女鄰居在夜間製造噪音,影響家人休息竟未循合法途徑解決糾紛,反而選擇以極端暴力手段宣洩不滿,最終釀成無可挽回的悲劇。

法院查明,余男明知非制式長槍及子彈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列違禁物,仍於2024年6月間,從不同來源取得霰彈槍與多顆子彈,並藏放於嘉義縣中埔鄉灣潭村林班地內的筍寮,他更將槍彈帶回住處,不僅進行維修保養,還長時間存放於房間內,顯示其持槍並非一時衝動,而是早有準備。

2024年8月19日下午3時許,余男站在自家後方防火巷內,將子彈上膛後,朝僅相距約2至3公尺、正在廚房洗手台清洗物品的殷女上半身開槍,霰彈近距離擊中被害人右上胸,造成多根肋骨骨折,雙側肺葉及縱膈腔多處彈丸射入口,引發嚴重血胸與氣胸,殷女最終因急性呼吸衰竭不治身亡,余男在犯案後主動報警,但已無法挽救一條性命。

一審由嘉義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審理,法官不採信余男「只是想嚇人、朝地面射擊」的辯詞,依據解剖鑑定,彈道為「右往左、上往下、前偏後」,且被害人上胸至少有18處彈丸射入口,明顯顯示射擊高度與方向皆直指人體核心部位,法院認定余男具備殺人之直接故意,判處有期徒刑14年6月,併科罰金6萬2000元,並沒收槍彈等物,案件上訴至台南高分院後,二審認為一審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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