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言》狂寫40篇攻擊!周玉蔻須賠180萬 李紀珠勝訴4聲明:絕不寬貸
《放言》總編輯周玉蔻涉及名譽侵權官司,法院判決需連帶賠償,李紀珠委任律師發表四點聲明,強調依法追訴到底。(圖/本刊資料照、報系資料照)
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委李紀珠不滿網路媒體《放言》及總編輯周玉蔻等人多年來發表多篇指稱她在新光金控任內績效不佳的報導,認為內容失實、惡意抹黑,嚴重損害其名譽與人格,提起民事求償訴訟。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周玉蔻、記者陳依旻與放言傳媒公司須連帶賠償新台幣180萬元,並刪除相關不實文章、刊登勝訴啟事。李紀珠隨即發布四點聲明,強調捍衛個人名譽的立場不容動搖。
判決結果曝光後,李紀珠的委任律師於27日晚間發布聲明,針對事件說明四項重點,重申李紀珠對捍衛名譽的堅定立場。
第一,聲明指出,被告周玉蔻與相關記者為追求媒體流量與個人私利,在明知不實的情況下仍連續撰寫多篇惡意報導,標榜為「獨家內容」,對李紀珠的名譽、專業與女性名節進行全方位人格毀滅。法院已明確認定該等報導確屬不實,構成對原告名譽之侵害,因此命令被告連帶負賠償責任,並刊登勝訴啟事。
第二,李紀珠強調自己一生潔身自愛、公私分明,無論在學術界、政壇或金融業皆秉持專業、正直原則,全力以赴。對個人形象尤為重視,特別是關乎女性名節部分,絕不容許外界任意詆毀。她的專業表現長年獲社會肯定,此次遭受惡意指控,嚴重影響其社會聲譽與人格尊嚴。
第三,李紀珠透過聲明呼籲,凡過去媒體若有刊登內容涉及詆毀其名譽,應儘速刪除,避免進一步損害。並嚴正表示,不論未來何時,如再發現任何針對她個人或名節的不實指控,將依法追訴到底,絕不寬貸。
第四,聲明嚴厲批評兩位被告明知報導內容失實,卻刻意扭曲事實、反覆撰文攻擊,顯具特定惡意。周玉蔻被指早在2000年擔任週刊總編輯期間,即曾刊登捏造報導毀損李紀珠名譽,儘管當時刊登道歉啟事,但未履行日後澄清錯誤報導的承諾,導致李紀珠長年遭受困擾與名譽損傷。如今再度藉手中媒體重施故技,實不可原諒。
聲明也點名涉案記者為新光金控相關議題的主要撰稿者,雖可從財報、重大資訊與主管機關發布內容輕易查證李紀珠任內具體貢獻,但該記者仍選擇迴避事實、扭曲報導,嚴重抹煞李紀珠在新光金控與新光人壽的專業付出。
據了解,《放言》自2020年起,在短短一個月內密集刊登數十篇報導,內容質疑李紀珠於新光金控任職副董事長期間治理績效不彰。對於這些未經查證、偏頗失實的報導,李紀珠認為嚴重損害其名聲,遂提起民事訴訟,將《放言》總編輯周玉蔻與相關記者列為被告。台北地方法院日前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行為侵害原告名譽權,判周玉蔻、記者與放言傳媒公司須連帶賠償120萬元,另周玉蔻與放言再連帶賠償60萬元,合計180萬元,並需刪除相關報導及刊登李紀珠勝訴啟事。全案目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