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綜合
彩券、刮刮樂沒中「丟一般垃圾還是回收」? 丟錯最高罰6000元
刮刮樂和未中獎的彩券都是「不可回收物」,應以「一般垃圾」處理。(示意圖/CTWANT資料照)
農曆春節9天連假期間,不少民眾會買彩券、刮刮樂,希望能試試手氣、求好運,熱鬧之餘也會產生不少廢棄物。要注意的是,刮刮樂和未中獎的彩券都屬於「不可回收物」,應以「一般垃圾」處理,如未依規定分類,最高恐挨罰6000元。
台灣非營利環保團體「RE-THINK重新思考」指出,過年期間常見「不能回收」的垃圾之一就是「刮刮樂」,由於其為複合材質,表面多覆蓋亮膜、金屬塗層等材質,回收效益差,應直接丟入「一般垃圾」處理。
至於「沒中獎的大樂透」,性質與電子發票一樣,是有塗層的「熱感應紙」,屬於不可回收物,必須直接丟進「一般垃圾」。
除了彩券以外,春節期間如有燃放鞭炮,應立即清理紙屑、塑膠殘骸和殘留火藥物質,將強丟入「一般垃圾」;至於供桌常見的蠟燭,因燃燒後的蠟油無法回收,請丟進「一般垃圾」,切勿倒入水槽或馬桶。
環保局也提醒,如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可依法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