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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強颱、穿心颱」別亂用! 氣象署擬修法:最高罰50萬
中央氣象署預告修正《氣象法》,未來媒體報導颱風若使用誇大用詞,最高恐面臨50萬元罰鍰。(示意圖/劉耿豪攝)
未來媒體報導颱風與天氣新聞要小心。中央氣象署近日預告修正《氣象法》,若新聞引用氣象資訊或使用誇大形容詞,恐面臨罰鍰,草案中也明定需註明資訊來源出處、發布時間、發布者名稱全銜或姓名,若有違反最高可處50萬元罰鍰。
中央氣象署考量近年許多媒體在報導天氣時,常引用氣象署以外單位的預測資料。為了避免資訊錯誤或誇大,氣象署預告修正《氣象法》,未來媒體若引用氣象署發布的預報、警報或報告,必須據實播報,同時要標明資料來源、發布時間,以及發布者的名稱全銜或姓名。
草案中也指出,若媒體引用非氣象署發布的預報或報告,必須負起查證責任,報導中應避免誇大性用詞,如「三颱鼎立」、「史上最強颱風」、「穿心颱」、「虛胖颱風」、「暴頭颱」、「斷腰颱」或「地表最強颱」等。
若媒體違反規定,氣象署可限期令其停止、更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改善措施,若期限內沒有改善,將可依規定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按次處罰。《氣象法》修正草案預計公告至3月16日,若無相關意見,待行政院核定後將送立法院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