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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鞍堰塞湖溢流前一天去植牙 光復鄉長遭起訴求處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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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鄉長林清水涉廢弛職務導致堰塞湖溢流悲劇,9日遭檢方起訴。(圖/報系資料照)

花蓮鄉長林清水涉廢弛職務導致堰塞湖溢流悲劇,9日遭檢方起訴。(圖/報系資料照)

花蓮縣光復鄉2025年9月23日發生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悲劇,奪走19條人命並導致5人失蹤。花蓮地檢署9日偵查終結,發現鄉長林清水在紅色警戒發布後,竟於洪水溢流前一天擅離職守前往診所「植牙」,事後更涉嫌與下屬合謀偽造撤離數據。檢方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等罪起訴林清水、王姓課長和張姓秘書等3人,並建請法院從重判處9至10年有期徒刑。

檢方調查指出,案發當時農業部已針對馬太鞍溪堰塞湖發布「紅色警戒」,明確要求地方政府進行強制撤離,林清水居地方公務要職,負有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及防止災害擴大之法定職責,卻未落實執行撤離任務,竟在洪水爆發前一天的生死關頭,離開工作崗位前往診所進行植牙手術,廢弛執行強制撤離之職務。

在災害造成重大傷亡後,林清水涉嫌與王姓課長合謀,編造虛假的撤離數據以規避行政責任,而張姓秘書亦配合推諉責任,檢方認為,被告等3人身負保衛人民生命的職責,卻在巨災前夕耽溺私務,事後又企圖粉飾太平,嚴重破壞政府公信力。

花蓮地檢署表示,林清水等3人在偵訊過程中多所狡辯,至今未見有何歉意或悔悟,態度極其惡劣。為維護法治紀律及社會正義,9日起訴3人並求處重刑。

檢方認定3人涉犯刑法第130條之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同法第216條、第213條、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第276條之過失致死等罪嫌,對3人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請求對林清水量處法定最高刑度10年有期徒刑,王男與張男各處9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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