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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面持刀回母校追女同學!稱「只是想嚇人」 高雄18歲男大生遭起訴

林慶祥 高雄地檢署 蒙面持刀 恐嚇危害安全罪
曾姓男大生回高中母校蒙面持刀追趕女童學,被高雄地檢署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圖/報系資料照)

曾姓男大生回高中母校蒙面持刀追趕女童學,被高雄地檢署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圖/報系資料照)

高雄一名18歲曾姓大一男學生,因情緒低落,竟蒙面持刀返回高中母校,隨機鎖定昔日女同學惡意追逐,造成對方極度驚嚇;落網後他辯稱「只是想嚇人、宣洩情緒」,未有傷人意圖,但檢方認定其行為已足以危害他人安全,偵查終結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提起公訴。

今年1月27日下午4時許,就讀某大學一年級的曾男,攜帶水果刀及黑色面罩前往鳳山區高中母校,他在該校球場揮舞刀具,發洩情緒,半晌,看見認識的許姓高中女同學經過球場,於是起了惡念。

曾男戴上面罩,從包包取出水果刀高舉,並朝許女逼近。許女見狀驚恐逃跑,曾男則持刀在後緊追不放,從球場一路追至附近人行道,許女跌跌撞撞,飽受驚嚇,幸好未遭傷害。

警方獲報,趕抵現場,立刻將曾男逮捕到案;當他取下面罩時,許女認出「歹徒」竟是昔日同學,直呼雙方早已沒有聯絡,完全不明白他為何追殺自己?且情緒相當激動。

偵訊時曾男供稱,當時心情不佳,原本打算隨機嚇唬第一個遇到且認識的人,「剛好看到她就選她」,並強調自己沒有打算真的傷人,只是追逐一段距離後,情緒已獲得紓解,「目的達到了」才停止行為。

檢方認為,雖然曾男持刀追逐,但有實際揮砍動作,且與被害人保持一定距離,加上事發地點空曠、最終自行停止,難以認定具備殺人犯意,因此不構成殺人未遂;不過,其蒙面持刀追人的舉動,已足以讓一般人產生高度恐懼,明顯危害公共安全,最終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將其起訴。

林慶祥 高雄地檢署 蒙面持刀 恐嚇危害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