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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成屋買賣資訊揭露規範來了 內政部:需標明建築能效和光電設備

光電 內政部 不動產說明書 定型化契約 太陽能
即起不動產業者交易成屋時,必須揭露太陽能光電發電設備與建築能效標示。(示意圖/CTWant攝影組)

即起不動產業者交易成屋時,必須揭露太陽能光電發電設備與建築能效標示。(示意圖/CTWant攝影組)

內政部今(2)日表示,新修正的「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事項」已於本月上路,未來不動產業者交易成屋時,必須揭露太陽能光電發電設備與建築能效標示,不只提升了交易透明度,更可讓綠色永續建築的價值被看見。

隨著綠能政策興起,有愈來愈多建物屋頂或外牆會安裝太陽能板等綠能設備,不過這類設備其實涉及設置權屬、維護責任及電費收益歸屬等複雜問題,潛藏交易後扯不清的隱憂,光維修修繕費或合約承接問題就糾紛不斷。

有鑑於此,內政部公告修正了定型化契約與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事項,以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來講,這次修正附件「建物現況確認書」新增揭露資訊,未來建物除了要寫明是否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外,普羅大眾關心的「海砂屋」「硬固混凝土中最大水溶性氯離子含量」檢測標準與容許值說明也該附上,另外社區是否設有「用戶加壓受水設備」及其後衍生的管理維護責任也要寫清楚,就是為了降低日後管理爭議。

不動產經紀人在製作「不動產說明書」時,需充分揭露光電設備資訊及建築能效標示。(圖/CTWant攝影組)
不動產經紀人在製作「不動產說明書」時,需充分揭露光電設備資訊及建築能效標示。(圖/CTWant攝影組)

此外,不動產經紀人在製作「不動產說明書」時,也需充分揭露光電設備資訊及建築能效標示,一旦業者或賣方沒有老老實實依規定揭露,人人都可向所在地縣市政府檢舉,不外乎是希望買方在購屋前能清楚掌握建物的「節能體質」並衡量設備負擔能力,確保不動產交易更加平順透明。

內政部強調,房屋交易金額之高,因此交易資訊是否充分揭露真的很重要,新制上路後企業經營者應使用新版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而不動產經紀業者受託銷售不動產時,也應依規定製作新版不動產說明書並向買方說明,詳情除了上內政部官網查詢外,也可撥打1996內政服務熱線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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