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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砲遭拒狠砍女高中生 狠男辯精神疾病被打臉

曾男因高中女友拒絕與他發生性關係,竟持刀猛砍少女25刀,被依殺人未遂罪判處12年徒刑。(圖/民眾提供)

曾男因高中女友拒絕與他發生性關係,竟持刀猛砍少女25刀,被依殺人未遂罪判處12年徒刑。(圖/民眾提供)

高雄市22歲曾姓男子,去年4月與15歲楊姓女高中生交往,2人在9月時分手,曾男想「最後溫存」,但楊女始終拒絕與他發生性關係,曾男則懷疑楊女另有新歡,竟在她住家附近埋伏,趁女學生下課時上前攻擊,猛砍25刀,被害人2隻手指還被砍斷不能接回,高雄地院則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曾男12年徒刑。

據了解,曾男與楊女只交往半年,期間曾男想發生性關係,少女則不斷反對,被害人也在去年9月提出分手,更拒絕他打「分手砲」的提議,曾男則因此懷恨在心,在其住家外等她下課,並持西瓜刀朝被害人猛砍。

少女身重25刀,從頭到腳都被嚴重砍傷,左手中指、無名指還被砍斷,少女姑姑見狀嚇得大叫,曾男也被路人壓制,楊女被送往醫院後撿回一命,但2根手指已經無法接回。

曾男在案後坦承犯行,其律師則辯稱曾男有強迫症、焦慮症等精神疾病,曾到精神科門診就醫,卻未按時服藥,更從他案發後的呆滯反應,認為曾男欠缺處理事情能力。

但合議庭認為,曾男在楊女家門口埋伏,還知道不打草驚蛇,從後方慢慢靠近,見被害人不注意才揮刀,顯見他是在深思熟慮後才犯案,因此不採信律師說法,依殺人未遂罪判處12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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