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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公贈116萬地要孫扶養 「忘記叫他養我」只拿回6千

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翻攝pixabay)

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翻攝pixabay)

屏東一名八旬林姓老翁5年前將價值116萬的農地贈送給長孫,希望他可以撫養自己終老。不料孫子在過戶後,只兩次各匯3000元,讓老翁氣得提告。不過,老翁由於無法提出贈與時有附帶扶養條件,出庭證稱扶養一事是心裡話,法院最後認定老翁敗訴。

判決書指出,林姓老翁在2014年9月將一塊價值高達116萬元的土定贈與長孫,該名孫子也允諾會扶養他直到死亡為止,並在隔月就辦理土地所有權轉移登記。但老翁沒想到的是孫子竟沒有履行約定,僅在去年調解後,6月和8月各匯3000元給他。

老翁認為既然孫子沒有履行約定,想要撤銷贈與的土地;若不能撤銷,則孫子應該從2018年7月起,按月付他1萬8151元的扶養費用。但孫子反駁稱,爺爺贈與土地時,並無約定要負擔撫養義務,且父親過世後,爺爺就自行回恆春住,若爺爺認為無盡扶養義務,也已逾時無法提告。

老翁在一審出庭證稱,曾向媳婦表明要把土地贈與孫子,「我心裡想他應該要扶養我到百年之後,但沒有說出來,我也沒有跟孫子說叫他扶養我」,並表明自己靠這塊土地維生,稱自己「我錯就錯在忘記跟孫子說叫他養我」。此後,一、二審認定雙方皆無約定要附帶撫養條件,均判老翁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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