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
」 遺產 遺囑 特留分 大陸 贈與
王子殿下1/直擊!粿粿低調駕車繞行社區「警戒防拍」 王子又躲昆凌5千萬豪宅避風頭
男星邱勝翊(王子)4月14日迎來37歲生日,然而當天同時也是他遭范姜彥豐提告侵害配偶權案件的首度開庭日, 時間點相當耐人尋味,士林地院開庭時,原告律師指出,粿粿私下暱稱王子為「殿下」,顯示兩人關係匪淺,並提出擁吻等親密合照作為佐證。最終,王子與粿粿同意連帶賠償范姜彥豐新台幣100萬元。不過當天王子未現身法庭,過往住處亦未見其蹤影,他僅在粉絲社群以貼圖方式低調回應粉絲的生日祝福,未留下任何文字說明。范姜彥豐提告侵害配偶權案件的首度開庭日,當天正巧是王子的37歲生日。(圖/蘇聖倫攝/資料照)當日地院開庭原告律師指出,粿粿私下暱稱王子為「殿下」,顯示兩人關係匪淺。(圖/報系資料照)事實上,早在本月1日,王子因涉逃兵案,遭警方持搜索票及拘提令前往其位於南港的租屋處帶回偵辦。時報周刊CTWANT則直擊他於交保後並未返回原租屋處,而是又回到台北市內湖區一處高檔住宅。據悉,該處為昆凌名下、市值逾5千萬元的豪宅,王子自2021年起便與弟弟邱宇辰(毛弟)一同免費入住。該豪宅原為周杰倫購入贈與昆凌的孝親房,先前曾傳出因王子捲入江瑋琳(粿粿)與范姜彥豐婚姻風波而遭收回,如今也證實相關說法僅為傳聞。本月1日王子完成交保手續後離開地檢署。他未發一語,僅彎腰鞠躬對守候的媒體致意。(圖/本刊攝影組)回顧當日情形,4月1日下午3點41分,王子在警方陪同下雙手上銬步出永和分局,隨即搭乘偵防車前往新北地檢署。4點14分抵達候訊室後,他一度背對鏡頭、仰頭面壁,隨後被帶入室內接受訊問。直到晚間7點51分,在律師及經紀公司人員完成交保手續後離開地檢署。面對媒體守候,他未發一語,僅彎腰鞠躬致意,隨即搭上多元計程車離去。值得注意的是,當晚8點33分,車輛並未將王子送返南港租屋處,而是直接駛往內湖區該處豪宅。約6分鐘後,陪同的經紀公司人員獨自離開,王子則未再露面,至深夜皆未見他外出。本月10日本刊直擊粿粿駕車前往台北市內湖區某電視台附近接人。(圖/本刊攝影組)另一方面,本刊亦於4月10日直擊事件女主角粿粿的最新動向。當天她駕車前往台北市內湖區某電視台附近接送家人,隨後自南港、汐止交界交流道上國道北上。晚間近7點,車輛抵達基隆市安樂區附近,短暫停留後倒車離開,接著她駛入鄰近一處大型住宅社區,但僅繞行一圈便離去。隨後,粿粿再度返回內湖區多處住宅社區周邊停留,但期間皆未下車,不知是要訪友還是想看其它房子。之後粿粿開車一路向北,晚上才返回內湖區,但去了多處的住宅社區。(圖/本刊攝影組)直到晚間8點03分,一名男子自其中一處社區步出,協助她指揮停車並觀察周遭人車動態,完成後即徒步離開,未再返回社區。最終,粿粿返回住所,整體行程顯得格外低調謹慎。王子在社群以貼圖方式低調回應粉絲的生日祝福。(圖/翻攝自IG)
哥哥質疑么弟「不是爸生的」 三億遺產得靠這一招確認能不能繼承
現在社會上兩性關係複雜,即便是夫妻婚姻關係中生下來的子女,也不能保證一定是老公的子女,所以法院經常會有婚生子女否認的訴訟。有一個案例,當事人韓先生有三個兒子,但他和太太的感情不是很好,曾經有一段時間兩人還分居過,復合後沒多久,韓太太竟然跟他說她已懷孕,後來就生下老三。但韓先生心中卻對老三是否為他親生,一直有所懷疑。韓太太堅稱沒有婚外情,由於沒有證據,也沒有做親子關係鑑定。直到上個月,韓先生過世,這件事情就浮上檯面,因為這涉及到後續三億多遺產的繼承權,為此韓家長子不惜對老三提出訴訟,以保護遺產權利。如何突破「婚生推定」的重圍韓先生的情況,可以從「法律推定」、「起訴時效」二個關鍵維度來分析: 一、民法第1063條第1項的「婚生推定」首先,法律上有一個效力極強的條文,就是「婚生推定」。只要孩子是在夫妻婚姻關係存續中受胎,法律上就推定妻所生之子女為兩人的婚生子女。這意謂著,即便老公私下做的DNA鑑定結果顯示不是親生的,只要沒有透過法院判決撤銷這個「婚生推定」,那這個孩子在法律上就依然具備合法繼承權。二、誰能提告?掌握「一年內」的黃金期限由於韓先生已經過世,無法再提出訴訟,那麼誰可以提出訴訟呢?根據家事事件法第64條:「否認子女之訴,夫妻之一方或子女於法定期間內或期間開始前死亡者,繼承權被侵害之人得提起之」。根據本條規定,假使夫或妻或該位非親生的子女,在依民法第1063條第3項所定之二年法定期間內或期間開始前就已經死亡,為了保護真正繼承權人,真正繼承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否認子女之訴。本案中,若韓家老三確非韓先生親生,那麼大兒子與二兒子繼承財產的權利就會因此減少,所以屬於繼承權被侵害之人,依法有權提起否認子女之訴。不過依這項規定起訴者,法律另規定,必須自被繼承人死亡時起,於一年內為之。因一年時間並不算長,所以韓先生的兩個兒子必須把握這個時間向法院起訴,一旦逾期,即便證據再充分(如DNA報告),也無法否認老三的繼承權了。所以韓先生留下的三億遺產,因涉及龐大遺產分配,當務之急是大兒子與二兒子必須在父親過世的一年內,向法院提起「否認子女之訴」,並合併請求「確認繼承權不存在」。過了這個時間,就將永久喪失訴訟權利。 唯有透過法律程序推翻「婚生推定」,才能化解韓先生生前長達數年的心結,確保家族遺產能由真正具備血緣關係的繼承人取得。台灣遺囑協會舉辦的4月25日(六)公益講座主題:【理財與傳承:向未來預約一筆財富 ─樂活退休理財規劃講座】時間為上午10-12點,地點在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00號B1 (信義房屋大樓信義學堂)*從松智路口進入,請點入以下報名表單網址登記。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eQl6RgJ6Z4qwQH6gn2DZW03wYoa9tnthY_JJHc-Xp4WZuh-g/viewform
父留500萬遺產兒拿錄音遺囑想霸佔 6姊妹怒告!法院判決曝
有些家庭在分遺產時,最慘可能鬧上法院!大陸福建漳平市發生一起遺產繼承糾紛,一名老翁與妻子育有6女1子,他生前留下一段錄音,聲稱要將遺產約109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500萬元)贈與孫女,氣得6姊妹告上法院。經法院審理認為,該錄音遺囑無效,遺產須按法定繼承順位分配給7名子女,全案定讞。根據陸媒《陝視新聞》報導,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一起遺產繼承糾紛案件,判決文件顯示,一名老翁與妻子婚後育有6女1子,夫妻倆晚年把自建房屋出售,獲得房款約人民幣109萬元(約新台幣500萬元)。兩人相繼過世後,6名姊妹主張將父母遺產均分給7名手足,但老翁兒子卻拿出一段錄音檔,堅稱父親生前指定把錢交給孫女繼承,拒絕與姊妹平分,因此姊妹們決定交給法院判定。經法院調查發現,該段錄音內容並未能清楚展現老翁具有明確的「立遺囑」意思,且錄音現場並無2名以上的見證人在場;法官指出,據當地《民法典》規定,錄音錄像遺囑必須具備嚴格的法定形式,否則無法產生法律效力。由於該錄音證據程序不合法,法院判定該錄音不具備遺囑效力,該筆賣房款應被列為老翁夫妻共同遺產,回歸法定繼承程序。在分配比例上,法院展現了對弱勢與照顧者的關照。判決結果顯示,患有小兒麻痺症的其中一名女兒獲分30萬元(約新台幣138萬元),以保障其未來生活;獨子獲分23萬元(約新台幣106萬元);而在父母生前承擔主要照顧責任的一名女兒獲分16萬元(約新台幣73.7萬元);其餘四名女兒則各獲得10萬元(約新台幣46萬元)。法院強調,遺產分配除考量血緣外,亦應審酌子女履行贍養義務的程度與身體健康狀況。儘管老翁兒子事後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並申請再審,但均被法院駁回,維持原判。
泰博爭議2/醫材大廠懸賞一億抓「工會蟑螂」! 勞團遭批勾結移工毀訂單
泰博公司工會抗爭登上國際媒體,今年三月七日英國BBC質疑「泰博」是「血汗工廠」,甚至影響其國際訂單,董事長陳朝旺日前召開記者會,痛批工會秘書長汪英達是「工會蟑螂」;他還懸賞一億元,邀請各界檢視公開文件與事件脈絡,揭發「暗黑工會」真面目;台聯黨主席周倪安出面力挺「泰博」,痛批特定勞權團體勾結移工,迫害本土企業,傷害台灣國際形象。台聯黨主席周倪安力挺泰博,堅稱是左派利益團體勾結移工謀害本土企業(圖/報系資料照)陳朝旺表示,「泰博」公司經營28年,累計納稅逾70億元,董事長個人捐贈與繳稅逾 30 億元,卻遭逢疑似「職業工會運動者」的系統性打擊,因此他懸賞一億元,要求社會大眾提供真相,揭露汪英達等「工會蟑螂」成立「暗黑工會」的真相。泰博公司指控,工會秘書長汪英達根本不是該公司員工,如何成為工會會員?他認為是「外部黑手」伸進公司。此外,陳朝旺質疑,經「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MECO)調查,第一批加入汪英達工會的38名移工,很多人根本不曉得自己加入工會,是被騙進去的。其次,汪英達工會去年十二月一日發動罷工,根本不合法,因為當天工會成員在「摩斯漢堡」開會,決議罷工,共回收26張投票單,但根據摩斯漢堡店長證詞,那天到該店「未消費而佔用空間」的移工,僅有十多人,顯然做票!泰博公司召開記者會,懸賞一億元,誓揭暗黑工會真相。(圖/泰博公司提供)更讓「泰博」為之氣結的是,後來有台灣籍員工一百多人想加入工會,遭汪英達「拖延審查」,至今無法加入工會,因此泰博認為,汪英達惡意掌控工會,排除異己;對此,自稱是這102名員工代表的Steven說,他今年二月初將大批台籍員工加入工會的申請書交給理事長,但對方拒收,於是他寄給汪英達,但到現在,工會都拒絕審查他們的入會資格,他認為汪影響他們加入工會的權利。但最讓泰博公司憤怒的是,汪英達為了抗爭,竟然罵他們是血汗工廠,且投訴給該公司國外客戶,影響其訂單,重創企業經營。為此,台聯黨主席周倪安在記者會上力挺資方,她表示:「泰博科技事件不是勞資爭議,而是左派色彩的利益團體勾結移工謀害本土企業,移工並非台灣國民,從未盡國民應盡義務,為民眾訂定的勞動相關法規,本來就不該與移工一體適用」。新北市勞工局蕭姓科長表示,泰博公司與工會互相指控,市府已經要求雙方參加調解會,無奈沒有達成共識,調解未成立。蕭科長表示,市府的立場,是期待勞資雙方能夠溝通,達成雙贏,但似乎很困難,勞方不願退讓,資方對於工會相關法令認知不足,總堅持自己的主張。此外,蕭科長坦承,去年針對泰博公司某些「對勞工不當之行為」,有開單裁罰;蕭科長強調,目前陷入僵局,工會對勞動部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之申訴,地方主管機關必須等勞動部的調查確定,才能決定如何行使公權力。
茶人茶事/一柱擎天之安化千兩茶探秘
在全球正「火」的老茶市場中,有數種源自中國六○年代以前的陳年茶品,始終深受茶人的喜愛。它們也像大多數的陳年普洱一樣,在1997年從香港大量釋出到台灣,近年也隨著台商的無遠弗屆而不斷流向對岸、日本、韓國、東南亞等地,藏量當然也急遽的銳減當中。滋味與台灣老茶或陳年普洱一樣醇厚回甘,茶湯也同樣紅濃明亮,價格比起古董級的普洱名茶毫不遜色,甚至經常被誤為普洱來品飲或販售。雲天閣茶業寄贈完成的千兩茶並在公司舉辦盛大的贈與儀式。(圖/吳德亮攝影)它們就是今天被兩岸茶人讚不絕口的千兩茶、六堡茶、六安籃茶、花磚茶、青磚茶、黑磚茶、茯磚茶等,在中國六大茶類〈綠茶、白茶、黃茶、青茶、紅茶、黑茶〉中,與普洱茶一樣被列為黑茶類。由左至右為鬆緊適度的茯磚茶,與緊結的花磚茶、黑磚茶。(圖/吳德亮攝影)作為中國著名的茶鄉,湖南省除了洞庭湖君山島上的黃茶「君山銀針」,以及湘西的「古丈毛尖」綠茶外;中北部益陽市的安化縣則是源遠流長的黑茶產地,包括近年兩岸炙手可熱的千兩茶,以及緊壓成磚的茯磚茶、花磚茶、黑磚茶等,統稱為「安化黑茶」,都早已馳名天下。安化縣茶馬古道上騾馬運送千兩茶的實況。(圖/雲天閣茶業提供)以竹編包裹緊壓而成圓柱形的「千兩茶」,因每支茶葉淨含量合老秤一千兩(約36.2~37.5公斤,與現今台兩大致相同)而得名,由於外表的篾簍包裝成花格狀,又名「花卷茶」。近年則因行銷等考量,而陸續推出了百兩茶(3.75公斤)、十兩茶(375公克),甚至還有展示用的萬兩茶(375公斤),豎起來幾近兩層樓高,堪稱「一柱擎天」,令人咋舌。其實根據史料,清朝道光年間(1820年前後),安化製作出的第一支花卷茶僅有百兩,至同治年間才改百兩花卷為千兩茶。製作千兩茶將茶葉如擰花卷般擰成圓柱型,再用竹篾捆緊封口。(圖/吳德亮攝影)多年前我應邀前往湖南長沙演講,經由主辦單位長沙府窯負責人吳琪的安排,以及安化縣茶葉辦主任肖偉群的全程陪同導覽,得以拜訪安化老字號的「白沙溪」茶廠,以及近年快速崛起的雲天閣、香木海、怡清園、建鈴等現代大廠,深入採訪了安化黑茶的沿革、原料,以及從傳統到現代化的製作工藝等,可說收穫頗豐。湖南安化雲天閣倉庫內陳滿坑滿谷的千兩茶。(圖/吳德亮攝影)茶館橫跨資江兩岸,古色古香的建築成了縣城東坪鎮最顯著地標的「雲天閣」茶業,主人李雲係書法家出身,渾身散發優雅的文士氣息。他說千兩茶的製作工藝,比起普洱茶可說繁複多了:從採青、殺青、揉捻,到渥堆後烘乾,水分的高低、溫度濕度的控制,都有極其精確的計算。製成黑毛茶後尚須在七星灶上用松木烘烤,形成獨有的高香。再經揀梗、拼配,並秤重裝包,以每包7.5公斤、每五包才能填滿為一柱千兩茶。橫跨資江兩岸的雲天閣是今天安化縣城最顯著地標。(圖/吳德亮攝影)製成黑毛茶後須在七星灶上用松木烘烤形成獨有高香。(圖/吳德亮攝影)儘管五月中旬並非千兩茶的製作季節,李雲仍特意從郊區調回七位身材魁武的師傅,從蒸、裝、勒、踩、涼置等工序一氣呵成,實際製作兩柱千兩茶讓我全程拍攝。李雲說,編妥的竹簍必須在24小時內使用以免硬化,篾簍內先置入一層棕櫚葉、再置入一層粽葉,連同篾簍共三層,因此有人戲稱是「三層肉」,不僅可防雨水、防異味,粽葉還有藥用保健作用,而三層防護也便於早期騾馬的長途運輸。李雲董事長(左)與本文作者吳德亮於兩岸茶文化聯誼會上互贈茶書。(圖/吳德亮攝影)從車間取出五包精製後的毛茶,三名師傅熟練地以大型蒸汽木桶,將茶葉蒸軟後逐一倒入篾簍內,並不斷以人工棍槌擠壓填滿,有如擰花卷般擰成圓柱型,用竹篾捆緊封口後,再以竹片及竹條加以重壓捆紮,包括絞、壓、跺、滾、槌打等數十道傳統工序,鏡頭下但見五名彪形大漢不停揮汗使力,彷彿世足賽的聚焦爭鋒,充滿力與美的舞動令人血脈噴張。李勁峰經理補充說,千兩茶的捆壓成形,七名大漢從早到晚每天最多僅能完成二十柱,非有足夠的體力不可,因此千兩茶又被稱為「漢子茶」。五名彪形大漢不停揮汗使力以竹片及竹條加以重壓捆紮。(圖/吳德亮攝影)當天完成後的千兩茶特別讓我在茶柱上簽名,再經露天晾曬七七49天,日曬夜露「吸天地靈氣,收日月精華」總算大功告成,雨天則加蓋塑膠布套或移入室內防雨淋濕,之後在自然條件催化下自行發酵。緊壓為原條千兩茶後,通常高度為150公分、直徑20公分、圓周約70公分。兩個月後儘管我早已返回台北,李雲董事長依然在安化舉辦盛大的致贈儀式拍照存證再寄來台北給我,讓我感動萬分。本文作者吳德亮在雲天閣新製作完成的千兩茶上簽名。(圖/吳德亮攝影)完成後的千兩茶須露天晾曬49天才算大功告成,雨天則加蓋塑膠布套或移入室內。(圖/吳德亮攝影)千兩茶的由來,據說是因為過去交通困難、茶葉運送不便,因此將茶葉緊壓為樹幹狀的圓柱花卷茶,以便於馱在騾馬等牲口背上兩側作長途運輸。主要銷往內蒙古及黃土高原一帶,作為遊牧民族沖煮酥油茶或奶茶重要原料的「邊銷茶」。由於花卷茶的製作工序完全倚賴人工,技能繁複、難度大、消耗體力、工效低。而且經長時間陳化後堅硬無比,品飲時必須以鋼鋸連同竹簍鋸開成片,再剝碎置入茶壺沖泡,不僅過程繁瑣又費時費力,茶末也會流失不少。因此安化老字號的「白沙溪茶廠」在1958年經過多次試驗後,終於將千兩茶改製為長方形的花磚茶,讓千兩茶一度消失在歷史的舞台,傳統古法的手工緊壓技術也隨之失傳多年。其間白沙溪茶廠雖於1983年請回一批老技工製作了300多支花卷茶流通至各地;但真正恢復量產,則在1997年以後了。安化歷史最悠久、目前已改制為民營的原國營白沙溪茶廠。(圖/吳德亮攝影)
結婚登記當日才知「女友患精神分裂」 女方家人拒還27萬聘金
大陸海南一起婚約糾紛案近日宣判,引發關注。據案情指出,原告楊某與被告吳某曼經人介紹相識並發展為戀愛關係,雙方及家人於2025年4月19日協商結婚事宜,楊某當場支付彩禮人民幣5.8萬元(約新台幣27萬元),並簽訂婚約書,約定於同年5月16日辦理結婚登記。然而,到了約定登記當天,楊某卻被告知吳某曼患有精神分裂症,需由監護人陪同並同意方可辦理婚姻登記。楊某認為,對方在婚前隱瞞重大疾病,已影響婚姻決定,遂提出解除婚約並要求返還彩禮。事後雙方就退款問題進行協商,但吳某曼家人表示,彩禮款項已用於購買金飾及電動車,拒絕全額返還,最終楊某訴至海南省萬寧市人民法院。法院審理認為,基於婚姻目的給付的彩禮,在法律性質上屬於附解除條件的贈與行為。本案中,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也未依習俗舉行婚禮,且已達成解除婚約的合意,因此彩禮所附條件已經成就,依法應予返還。此外,被告吳某曼未正當理由未到庭應訴,法院依法進行缺席審理。最終,萬寧市人民法院判決,被告吳某卿、吳某曼及紀某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共同向原告楊某返還彩禮人民幣5.8萬元。該案也再次引發社會對婚約誠信及彩禮糾紛處理的討論。
茶人茶事/北宋建盞天目 台灣璀璨再起
清明時節雨紛紛,我特別取出南糯山僾尼族贈與的把把茶,以陶藝家黃存仁的天目黑釉沖泡。沸水從曙光乍現的開口進入,經過內緣星綻的琥珀,到碗底深邃的炫黑;在兔毫輕煙升起的淡淡茶香中,水光粼粼為花紋結晶更添幾分嫵媚。陶藝名家曾冠錄的木葉天目作品。(圖/吳德亮攝影)話說北宋時民間或宮廷都盛行「鬥茶」,儘管以現代的觀點來看,就是茶藝競賽。不過現代茶藝比的是如何泡出一壺好茶,或泡茶講究的優雅禮儀等;宋代鬥茶鬥的卻是茶面所呈現的湯花。為了不使淺釉色的茶碗影響鬥茶的效果與觀賞性,因此黑釉的「建盞」就成了宋朝茶人的最愛,鬥茶時黑釉與雪白的湯花「黑白分明」相互輝映。更重要的是湯花襯在黑釉上,能夠清楚地看見「咬盞」或出現水痕的情況,堪稱當時名重天下的最珍貴茶器了。建盞又稱做星盞、烏泥建、黑建、紫建等,「建」指的是宋代建州的「建窯」,在今日福建省建陽一帶。當年底部刻有「供禦」、「進盞」字銘的建盞,就是專爲宋代宮廷鬥茶燒製的貢品。特色是在燒製時,經由窯變在釉面上形成絢麗多姿的花紋,尤以兔毛般的「兔毫盞」最具價值:經由不同流速而在黑釉中透出褐黃、藍綠等細長如兔毫狀的流紋,堪稱建盞的極品。此外尚有油滴盞與鷓鴣斑盞,前者在黑色釉面上散佈銀灰色晶圓點;後者則有如鷓鴣背羽上的斑點,同樣極其珍貴。黃存仁的天目茶碗油滴紛呈的結晶花紋。(圖/吳德亮攝影)建盞東傳日本後稱為「天目碗」,源於日本禪師前往宋代中國取經時,從江南的天目山所帶回,至今在日本仍普遍尊為茶道的至寶。蔡曉芳燒製的天目碗與碗底落款。(圖/吳德亮攝影)儘管鬥茶之風在現代幾乎已成絕響,建窯也早已隨著宋朝的覆亡而淹沒在荒煙漫草之中,天目碗還是受到世人的矚目。除了故宮或日本博物館的少數藏品,兩岸都有陶藝家致力研究,2025「大阪世界博覽會」就有武夷山的陳金文展出黑釉建盞深受矚目,而台灣也早有更多陶藝家積極投入,希望能重現北宋的建盞風華。武夷山建盞名家陳金文以黑釉天目在2025大阪世界博覽會深受矚目。(圖/吳德亮攝影)已故蔡曉芳大師在30多年前首開風氣,以點點光輝閃爍變化的天目碗令各界驚豔,此後又有陳佐導、劉欽瑩、邵椋揚、洪文郁、江有庭、江玗、黃存仁等人投入,他們的努力不僅重現了北宋建盞的陳穩風貌,發展出不同的炫麗釉色,造型的變化更令人眼睛為之一亮,因此能迅速風靡對岸與日本,獲得極高的評價。陳佐導的窯變天目作品。(圖/吳德亮攝影)洪文郁苦守寒窯所成就的鈞窯釉變藍天目。(圖/吳德亮攝影)十多年前就在高雄美濃以燒造兔毫天目聞名的劉欽瑩,認為天目黑釉除了胎土、溫度與釉藥必須拿捏得宜,更須超過1300度以上高溫才能燒成,因此胎土調配須避免高溫燒窯破裂。單一色黑釉含鐵份高,經過氧化、中性、還原及交叉運用,鐵分子在窯內氣氛與溫升變化下產生液相分離,冷卻後便會在黑釉面上產生結晶,此時溫度控制更需細膩,成敗之間相差只有10度左右,難度之高可以想見。「石橋窯」主人劉欽瑩的兔毫天目。(圖/吳德亮攝影)年逾九十仙逝的陳佐導,從一位轟炸機飛官蛻變為國際知名的陶藝大師,作品在兩岸乃至全球都享有盛名,尤以釉色千變萬化的「窯變天目」最受茶人推崇:將黑釉施在深棕色土胎的茶碗上,再施以銅、鐵的窯變釉才投窯燒製;黝黑的天目釉流「薄」處產生了鐵紅、鐵黃等色澤的變化,又因克服了天目釉吸收其他色澤的特性,產生了千變萬化、流釉與自然美麗的窯變色彩,有時彷若星空般的深邃,又有如火焰般的紅艷。陶藝名家陳金旺的藍瀑天目。(圖/吳德亮攝影)名滿天下的鈞窯,以燒制乳濁釉青瓷為主,是宋代五大名窯之一,釉色以天藍、月白、玫瑰紫與海棠紅最受世人喜愛。以強烈個人色彩著稱的洪文郁,同時著迷於建盞與鈞窯釉色,經過多年焠煉,終於燒出了令人驚艷的藍天目,將鈞窯的天藍釉色窯變為建盞兔毫,在古今中外眾多的天目碗中獨樹一格。長久以來專注天目創作的邵椋揚,則以「曜變天目」揚名國際;他說「曜」是一種會發光的黑曜石,本身內斂沉穩,需藉助外來的光線照射才能顯現它的豔麗。「曜變」取決於釉色的調和、釉藥的厚度及溫度三大要件,由於窯燒充滿不可預期的變數,使得作品更顯珍貴。邵椋揚的曜變天目作品。(圖/吳德亮攝影)此外,傳統天目窯燒多半只能燒出黑、褐色系,曾受邀到日本教授「天目窯燒」的江有庭,卻努力擺脫八百年來的侷限,找出繽紛多彩的色澤,讓紋路更加細膩深邃,因此「就如同藏了千年的顏色被我發現」,而命名為「藏色天目」。從他的作品中,不難發現在強光下紋路更顯跳動,且色澤細膩鮮豔如燃燒的火燄。江有庭紋路細膩、深邃的藏色天目茶碗。(圖/吳德亮攝影)話說現代天目大多以瓦斯窯燒造,身居淡水的江玗卻傳承北宋建盞的柴燒技法;並且跟古人一樣,為避免落灰,先行設計適用的匣缽,交付窯場訂製後,再將手拉的天目碗逐一置入,而在落灰漫舞的柴窯中,燒出細若銀絲、多樣結晶斑點的天目碗,堪稱台灣以匣缽柴燒天目的第一人了。江玗的柴燒天目不以亮彩為勝,燒出古樸的質感。(圖/吳德亮攝影)
「留言免費抽手機」竟是騙局!他誤信話術匯押金 慘被騙走12萬
以為幸運中獎,結果卻是陷阱!有民眾在Threads參加「留言免費抽手機」的活動,隔天竟真的被通知中獎,沒想到一步步按照指示「實名認證」後,反被詐騙超過12萬元。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近日分享個案,當事人自述,某天他在床上滑Threads時,看見一篇貼文寫著「免費贈送手機」,底下留言互動相當熱烈,他想著反正留言也不用錢,且發文的帳號有不少人追蹤,疑似就是官方帳號,於是一同留言參與抽獎。當事人提到,隔天該帳號私訊他,告知他中獎了,詢問相關寄送方式,他先提供姓名、電話、地址等資料後,對方隨即丟給他一個網址,強調政府規定公益贈與需要填寫相關資料,以利申報稅額,要求他趕緊完成。當事人說,該系統顯示需要「實名認證」,他便點進去輸入資料,對方接著以「資料卡關,將有線上專員協助處理」為由,要他加入某個LINE帳號,專員很快就用LINE視訊聯絡他,語氣非常誠懇,確認他是否有辦過貸款等,他回答沒有,對方聲稱他是新戶,帳戶還未開通第三方認證,必須完成認證才能領取獎品。當事人指出,專員對方一步步指示他開啟網路銀行,還說要先支付「押金」才能完成流程,起初他還有點猶豫,但對方不斷強調他們是合法公司,簡單開通後就可以使用,他才慢慢放下戒心操作。當事人無奈道,他完成轉帳12萬8030元後,還心存期待詢問對方領獎細節,結果對方直接人間蒸發、不回訊息,他才驚覺陷入騙局,最後不但沒拿到手機,還損失了一大筆錢。對此,「165打詐儀錶板」也列出3招防詐小撇步:1、近來Threads上詐騙頻傳,呼籲民眾勿與網友金錢來往。2、中獎卻需要繳納押金等,都是詐騙話術,切勿相信。3、接到可疑訊息,可撥打165或至鄰近派出所詢問是否真實。
富爸爸替12歲兒買千萬房「竟免繳贈與稅」!律師揭關鍵在資金證明
爸爸買房給孩子,可以不繳贈與稅?蘇家宏律師解釋,父母替未成年子女購屋不一定構成贈與,關鍵在於能否證明資金來源屬於子女本人。文中以1名父親為12歲兒子購買1600萬元房產卻免繳贈與稅為例,說明只要提出完整資金證明並通過國稅局審查,即可適用例外規定。他也強調房產傳承應整體評估稅負,並建議透過分年贈與與資金規劃,降低稅務風險。蘇家宏律師日前在臉書粉專發文指出,1位經濟條件優渥的父親替12歲兒子於淡水購買1間總價1600萬元的房屋,卻最終未被課徵贈與稅,引發外界關注。蘇家宏指出,關鍵並非操作手法,而是在於該名父親事先準備完整證明文件,成功向國稅局證明購屋資金並非來自父親的贈與,因此符合法規例外情形。他進一步說明,父母在進行房產傳承時,通常會透過贈與、買賣或遺囑繼承3種途徑,但每1種方式都涉及不同稅負,包括贈與稅、土地增值稅、房地合一稅與遺產稅等。因此在規劃之前,應全面評估整體稅務成本,以制定最適合家族的資產傳承策略,而非僅憑直覺或單一考量。針對未成年人購屋的法律問題,蘇家宏強調,依現行法規,未成年人購置財產原則上會被視為法定代理人的贈與,但若能舉證購屋資金確實屬於未成年人本人所有,則不在此限。換言之,只要能證明這筆1600萬元購屋款源自子女自身資產,例如歷年紅包、受贈款項或繼承所得,便不構成贈與,自然也不會被課徵贈與稅。他同時指出,國稅局在審查此類案件時,最重視的是資金來源與流向的透明性與一致性。納稅人必須提出具體證據,例如銀行存摺與完整轉帳紀錄,以證明資金確實屬於未成年人,且未被挪作他用。如果經查核確認資金來源合理、流向單純,且未有異常提領或使用紀錄,便可適用法規但書規定,免除贈與稅負。蘇家宏文末也提出實務建議,認為有意進行不動產傳承的父母,可以善用每人每年244萬元的贈與免稅額,透過長期、分年規劃的方式,逐步將資金轉移給子女,同時務必保留完整的轉帳紀錄。當市場條件成熟時,再以這些累積資金為未成年子女購屋,不僅能降低稅務風險,也有助於為子女未來奠定更穩固的經濟基礎。
台灣遺囑實務重大變革!全台首創「雲端律師」代擬 文書電子化國際罕見
長期致力於遺囑普及化的,台灣遺囑協會3月宣布推出全台首創「雲端律師代擬遺囑服務」。這項結合法律專業與雲端科技的創新模式,打破了傳統律師代撰遺囑必須親自面談的限制,透過數位平台媒合,由執業律師親自在雲端為民眾撰擬合法遺囑,成為台灣「法律科技」(LawTech)落地的指標性創舉。彌補APP缺口 律師親自執筆確保「法律溫度」雖然先前推出的「777遺囑產生器APP」已大幅降低立遺囑門檻,但在推動過程中發現,仍有三大族群的需求無法單靠自動化工具滿足:數位落差的高齡族群: 許多長輩雖有立遺囑意願,卻受限於智慧型手機的操作難度或視力挑戰。複雜財產配置需求: 當民眾有特定財產處分想法(如信託結合、特留分避險等)時,模板化的 APP 難以完全應對細膩的法律佈局。高行動成本族群: 對於長期旅居海外、公務繁忙,或因行動不便、臥病在床而無法出門的民眾,傳統預約律師代擬的交通與時間成本極高。本次推出的「雲端律師代擬遺囑服務」,即是由專業律師扮演「雲端筆手」。民眾只需在線上填報初步需求,即可由律師接手進行合規撰擬,確保遺囑內容在未來執行時,既能精準傳達真意,更能保障法律效力,避免家族爭議。舉世罕見!結合便利與法遵的「貼心創舉」這項服務在國際法律實務中亦屬罕見。它不僅是將文書作業電子化,更是將律師的專業判斷與諮詢流程「雲端化」。「我們提供的不只是專業,更是解決問題的溫度」 這項創舉是為了補足特定族群的困擾,讓立遺囑不再是一件大費周章的難事,而是每個人都能在指尖優雅完成的「人生清單」。遺囑普及化 助攻社會穩定與家庭和諧這項服務的推出,預期將有效減少過去因「自書遺囑」語意不清、格式不符或矛盾所引發的訴訟紛爭。透過律師提前在雲端介入引導,能有效對接立遺囑人的真意。對於邁入超高齡社會的台灣而言,此舉不僅是法律服務的升級,更是促進財產傳承順暢與家庭和諧的一大助力。有服務需求民眾可上台灣遺囑協會官網填單(https://sites.google.com/view/twwillassoc/%E9%A6%96%E9%A0%81?authuser=0),即可預約律師線上代擬遺囑服務。
爸幫保管紅包!再婚花光「兒子壓歲錢」10歲弟怒告 法院這樣判
大陸河南省鄭州市1名10歲男童小輝(化名),因壓歲錢被父親擅自取走用於再婚開銷,無奈之下將爸爸告上法院。法院審理後認定,壓歲錢屬於未成年人的個人財產,監護人不得隨意占用,最終判決父親需返還本金及利息共人民幣8萬2750元(約新台幣38萬元)。綜合陸媒報導,小輝的父母2年前離婚後,他便隨父親生活。多年來,親友在春節期間給予小輝的壓歲錢累積達8萬餘元。為保管這筆錢款,父親曾專門以小輝名義在銀行開設帳戶,將壓歲錢存入其中。後來父親再婚,小輝轉由母親照顧。母親在整理相關資料時意外發現,該銀行帳戶內的8萬2750元本金及利息已被全部取走。經查詢得知,父親在未徵得小輝同意的情況下,將存款取出並用於自身再婚的婚禮開銷。得知情況後,小輝向父親追討這筆錢款,但父親拒絕返還。他辯稱,壓歲錢主要來自自己親友圈的贈與,曾與孩子口頭約定由父親暫為保管,待其成年後再返還,並認為孩子提起訴訟是受到母親教唆。雙方協商未果,小輝最終在母親協助下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父親返還全部存款及利息。法院審理認為,壓歲錢在法律性質上屬於贈與行為,當贈與人將錢款交付並由孩子或其監護人表示接受時,該筆財產的所有權即歸未成年人所有;接受贈與屬於民法上的純獲利益行為,即使未成年人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也不影響其取得財產權。法院同時指出,父母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雖可代為管理子女財產,但應以保護未成年人利益為前提,不得擅自處分或占用。父親在未經小輝同意的情況下取走存款並用於個人結婚開銷,已侵犯孩子的合法財產權。最終,法院判決父親返還小輝壓歲錢本金及利息共計人民幣8萬2750元。法官提醒,在司法實踐中,壓歲錢通常被認定為贈與給孩子的個人財產,即使父母離異,也無權對其進行分割或隨意支配。監護人對未成年子女財產僅享有管理權,應依法妥善保管並維護其合法權益。
失智或高齡者規劃遺產繼承二大關鍵 法院經典判決解析「遺囑能力」認定
當高齡長者在病榻上留下最後遺願時,其「意識是否清醒」往往成為繼承爭議的導火線。透過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先生與莊女士的兩大判決,我們可以看到法院在認定遺囑能力時,並非單純依賴醫院的失智量表或病歷,而是採取「綜合判斷」的務實立場。一、 遺囑能力的法律定義:非全然喪失即具備民法第 1186 條與第 75 條規定,遺囑人必須具備遺囑能力,且意思表示非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為之。判定標準:法院認為,所謂「無意識」是指全然欠缺意思能力。 容錯空間:即使遺囑人的辨識能力因病受損,只要尚未達到「全然喪失」的程度,其所立遺囑在法律上仍可能被認定有效。 二、 案例對比:當醫學量表遇上法律行為這兩起案件的共同點在於,被繼承人在立遺囑前後均有明顯的就醫紀錄或認知功能障礙,但法院的最終認定如下:1. 莊女士代筆遺囑案(112 重家上 65)本案莊女在立遺囑前兩個月,經醫院鑑定臨床失智量表(CDR)為 2 分(中度失智),且智能測驗(MMSE)僅 14 分。 法院見解:法院指出,雖然量表顯示其辨識能力有相當損傷,但「無法證明」其在立遺囑當時已全然喪失遺囑能力。 關鍵證據:代筆人證稱,當天詢問莊女日常話題(如天氣、吃飯)時,莊女均能正常回應。 結果:法院認定莊女在立遺囑時「具備遺囑能力」。 2. 張榮發密封遺囑案(112 台上 1764)張榮發先生立遺囑時已高齡且反覆住院,上訴人主張其立遺囑前已有認知障礙,立遺囑後更有譫妄症候群。 法院見解:法院認為張榮發在立遺囑期間,神經系統檢查之認知功能項目多記載為「正常」。 關鍵證據:張榮發在立遺囑前後仍能贈與配偶 1 億元存款、移轉價值逾 1.4 億元的股權給被上訴人。 法院認定若其有能力處分如此鉅額財產,自具備自主處理事務之能力。 結果:法院認定張榮發「具備遺囑能力」。 三、 法院認定「遺囑能力」的三大指標從上述兩案可歸納出法院在面對「失智或病弱」的遺囑人時,會參考以下指標:四、 總結與省思這兩份判決展現了法律對個人處分權(遺產分配)的尊重。法律實務上傾向認定:「失智診斷不等於法律無行為能力」。在莊女士案中,遺囑雖然被判定無效,但原因並非莊女「沒能力立遺囑」,而是程序上未能落實「親自口述」等法定方式。 反觀張榮發案,即便身體狀況不佳,但因其在立遺囑當下的表現及鉅額財產處分能力被法院認可,最終守住了遺囑的效力。 這提醒我們,面對高齡或失智長者的遺囑規劃,除了醫學診斷,更應確保立遺囑過程中的「程序完整性」與「意識紀錄」,方能讓最後的遺願獲得法律的保障。台灣遺囑協會定期舉辦預立遺囑公益講座,教大家如何預立一份幸福遺囑,有意報名者,請上協會網站(https://sites.google.com/view/twwillassoc)。
照顧12年換5套房?93歲翁千萬房產全給鄰居 家屬告上法院判決出爐
大陸北京一名93歲阮姓老翁終身未婚、無子女,生前簽署遺贈扶養協議(遺贈扶養契約),將名下財產贈與照顧其12年的鄰居劉某。不過部分家族親屬對此提出異議,雙方對簿公堂。法院審理後認定協議有效,判決由劉某依法取得相關房產權益。根據《光明網》報導,阮姓老翁雖有4名兄長及1名妹妹,但彼此鮮少往來。2011年在村委會(相當於台灣里辦公處)協調下,與其關係融洽的鄰居劉某同意負責其晚年生活照料,雙方簽訂遺贈扶養協議,約定由劉某負責生活起居與身後喪葬事宜,阮姓老翁則將村內11間房屋等財產列入遺贈範圍。2017年,阮姓老翁所在村莊進行拆遷(土地或房屋徵收),分得人民幣380多萬元補償款(約新台幣1700多萬元)及5套安置房,資產規模增加。2023年3月,在律師見證下,雙方再次簽署遺贈扶養協議(遺贈扶養契約),確認由劉某負責老人生養死葬,老人則將包括5套安置房在內的全部財產贈與對方。同年9月,阮姓老翁辭世,劉某依約辦理後事並完成安葬。惟部分近親屬未參與協議簽署,對財產歸屬表示不同意見,劉某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協議效力。法院經走訪調查並採信村委會證言,認定劉某10餘年間確實長期照料老人,協議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未違反法律規定,最終判決5套房產及相關權益由劉某依法取得。
遺產保衛戰/爸爸生前送給兒子的房子,需要吐出來平分嗎?
在遺產訴訟的戰場上,最常見的爭議並非在遺產而是在「你之前拿到的房子/現金,侵害了我的特留分,把錢吐出來!」這對許多長期照顧父母、因而獲得長輩贈與感謝的子女來說,既不公平又令人心寒。難道父母生前自由處分財產的權利,在過世後都要被兄弟姊妹推翻嗎?在法院實務上,有一則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字第 916 號 民事判決,可以給大家參考。【實戰案例】孝順的大哥 vs. 爭產的小弟老林晚年身體不好,長子阿明辭去工作全職照顧父親五年。老林感念阿明的孝心,在過世前 3 年,將名下一棟價值 2,000 萬元的公寓,以「贈與」的名義過戶給阿明,留下的現金存款僅剩 200 萬元。長年旅居國外、鮮少回家的次子阿華回來奔喪。他發現遺產只剩現金200 萬,大怒之下,主張那棟房子是遺產的一部分,爸爸生前把房子給阿明,害他遺產只剩下一點點,因此要求阿明要把房子拿出來平分,或是至少要有特留分!阿華認為遺產總額應該是 2,200 萬(房子+存款)。兩人應繼分至少各 1,100 萬,就算僅有特留分,至少也有 550 萬,但是現在存款卻只有 200 萬。阿明主張:這棟房子是父親「生前」的贈與,所有權早就移轉了,根本不是遺產!既然不是遺產,就不必拿出來算特留分。【法律解析】阿明能贏?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字第 916 號 民事判決指出:「被繼承人所為生前贈與行為,因財產移轉關係已確定,且為尊重被繼承人自由處分其財產,乃不許對於生前贈與行為扣減」。簡單的說,特留分的扣減權(民法 1225 條),原本是設計用來「遺囑」寫得太偏心的情況(例如遺囑寫「全部財產給大兒子」)。 但如果財產是在「活著的時候」就送出去的(生前贈與),這屬於一般的契約行為,財產所有權已經在生前合法轉移。法院認為,這跟死後的遺產分配完全不同,因此兄弟姊妹不能用不公平或是特留分為理由,要求把「生前送出去的禮物」討回來。阿華還有機會嗎?--民法 1173 條(特種贈與)但其他繼承人也並非毫無勝算,如果阿華想要多分到財產,只有一條路:證明阿明拿到房子是因為「結婚、分居、營業」這三大理由(又稱特種贈與)。如果阿明拿房子的原因是「結婚嫁妝」、「創業基金」、「獨立生活」,那這筆錢就會視為「遺產的預付」,必須加回去遺產內後由大家一起分配。但本案中,阿明拿到房子是因為「父親感謝照顧」或單純的「一般贈與」。只要阿明能證明這一點,那麼這棟 2,000 萬的房子就會被完全排除在應繼分及特留分計算之內。【結語】「生前贈與」是財產規劃中,最有效規避特留分爭議的方法之一,如果有這類需求的父母,可以考慮用這種方法,不過稅務上規劃負擔也是要注意的。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字第 916 號判決明確指出,父母在世時對自己的財產有絕對的支配權。只要能證明這筆財產是「生前的一般贈與」,就能平安地守護這份來自父母的愛與心意。台灣遺囑協會定期舉辦預立遺囑公益講座,教大家如何預立一份幸福遺囑,有意報名者,請上協會網站(https://sites.google.com/view/twwillassoc)。
阿公寵孫「15歲就給5百萬」害父子對簿公堂 律師點出關鍵原因
一筆原本象徵疼愛與祝福的500萬元存款,最終卻演變成父子對簿公堂的刑事案件。律師劉韋廷近日分享一樁真實案例指出,家庭資產若缺乏妥善規劃,再深的親情也可能因此撕裂。劉韋廷表示,事件起因於一名疼愛孫子的爺爺;孫子自幼由爺爺親手教養,感情深厚。某日,爺爺決定將500萬元直接匯入年僅15歲的孫子帳戶,希望他未來能創業,延續家族打拚成果。孫子欣喜不已,卻讓孩子的父親憂心忡忡。父親擔心,未成年人突然擁有大筆資金,恐遭詐騙或揮霍,於是將款項轉至自己名下,另行開設定存帳戶保管,並承諾「等你長大一定歸還」。然而,對於「長大」的認定卻成為衝突導火線。當孫子20歲成年後要求返還款項,父親認為其心智仍未成熟,拒絕交付。雙方僵持不下,最終孩子以侵占罪名提告父親,原本出於愛的贈與,瞬間變成刑事案件,父子關係也因此決裂。劉韋廷指出,類似糾紛並不少見。長輩常以為「現在給就是愛」,卻忽略資產管理與家庭溝通的重要性。當未成熟的孩子突然承擔巨額財產,加上父母與祖父母之間缺乏明確共識與制度設計,金錢便可能成為權力與信任的拉鋸戰,最終傷害的是家庭關係。他建議,若希望孫子在25歲或30歲再取得資產,可透過信託機制設計給付時間與條件;也可利用保險或在遺囑中明確約定管理人與分配方式,讓資產在適當時機移轉。將情感納入制度安排,才能避免日後紛爭。
高資產家族最容易忽略的風險:如何預留稅源,守住一生積累的財富
在協助企業家與高資產家庭進行財富傳承規劃的過程中,曾有客戶說過一句話,至今仍印象深刻:「律師,我們家不是沒錢,而是沒有可以立刻拿出來的錢。」這句話,看似簡單,卻精準點出了多數高資產家族在傳承時最真實、也最危險的盲點。許多人認為,只要資產規模夠大,財富自然能順利傳承;然而事實往往相反——資產越多,結構越複雜,流動性反而越低。當主要資產所有人過世後,繼承人面對的第一道關卡從來不是遺產如何分配,而是:「遺產稅,要從哪裡來?」這個問題,往往直接決定一個家族數十年累積的財富,是否能完整延續。一個殘酷的制度現實:沒有繳稅,就沒有辦法辦理繼承依遺產及贈與稅法(下稱遺贈稅法)第8條、第41條及第50條規定:遺產稅還沒有繳清前,不可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違反者處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再依遺贈稅法第23條規定,必須於死亡後6個月內完成申報,並於核定後須限期繳納。換言之,若未繳納遺產稅,房地即無法過戶,無法真正繼承。例如知名藝人大S離世已餘一年,其名下高價不動產仍未完成過戶。原因可能涉及稅務程序繁複、遺產內容待釐清,或繼承人尚未完成相關手續。無論實際原因為何,都凸顯了一件事:即使資產龐大,若缺乏現金,傳承仍可能停滯。多數高資產家庭的財富通常集中於:精華地段不動產、未上市櫃公司股權(家族企業)、長期投資資產,這些資產很值錢,卻無法迅速變現。於是,許多高資產家庭被迫做出最不願意的決定,如在市場低點出售資產、引入外部投資人導致股權被稀釋,進而引發公司經營權爭奪;家庭成員為是否出售資產產生激烈衝突,甚至告上法庭對簿公堂、抑或背負高額借款壓力。對此,需要提醒企業主:傳承最大的敵人,不是稅金,而是沒有準備好繳稅的現金。而這也是成熟完善資產規劃中不可或缺的一項核心制度:預留稅源。預留稅源是什麼?為何高資產家庭都在做?所謂預留稅源,即指在風險發生的那一刻,立即準備好一筆可動用的資金。在眾多傳承工具中,人壽保險長期被多數高資產客戶採用,關鍵在於它同時具備三大特性:,是因為它同時具備三個特性:即時性、確定性、指向性。更重要的是,從法律結構而言,若保單已指定受益人,依遺贈稅法規定原則上不列入遺產總額,可直接由受益人取得。這代表,這筆錢不會卡在繼承冗長程序中,而是能立刻用於支付遺產稅。依保險法第34條,文件齊備後保險金應於約定期限內給付;未約定者,通常須於15日內支付。相較於動輒數月甚至數年的資產處分流程,保險可說是少數能在短時間內創造現金的工具。以下分享兩個案例說明某製造業董事長名下資產約5億元,其中:不動產占80%、銀行現金僅約500萬元,死亡後估算遺產稅高達約 4,000萬元。【若未事先規劃:】繼承人可能面臨:不動產短期難以出售,尤其市場正處修正期,若強行出售,恐被迫低價拋售;甚至家庭成員對出售標的(出售哪一棟)產生衝突,造成核心資產流失。然而,董事長生前配置了5,000萬元終身壽險,董事長過世後,其指定受益人可於兩週內取得理賠金並完成繳稅,不動產得以完整過戶。保險守住的,不只是資產,而是家族的長期布局。另一個案例為家族企業利用保險制度避免公司經營權被稀釋某傳產企業創辦人持有未上市櫃公司70%股權,公司年營收數十億,但公司資金多用於公司營運,個人流動資產有限。預估遺產稅約 6,000萬元。【若未規劃】繼承人可能被迫出售部分股權,引入外部投資人,甚或質押股票融資,最終結果導致家族失去公司控制權。若透過事前規劃7,000萬元壽險,稅款得以一次繳清,股權完整移轉,經營權穩定交棒給第二代,預留稅源本質上是在保護企業治理。從上面兩個案例,可以看出預留稅源的重要性,可以化解三大傳承風險:1. 流動性風險:避免富有卻拿不出立即可動現金的風險。2. 決策被迫風險:避免在市場最差時出售資產。3. 家族衝突風險:避免討論誰該出錢繳稅。此外,保險還具備一個極具戰略價值的特性:槓桿。透過長期規劃,以相對可控的成本,即可鎖定未來可能高達數千萬甚至上億元的稅源。這並非投資報酬概念,而係利用小成本,避免大災難。但律師要提醒:保險不是買了就好。近年稅捐機關高度關注形式保險、實質避稅案件,並依實質課稅原則審查投保動機。常見高風險特徵,以八大特徵判斷包括:躉繳巨額保費、高齡投保、重症投保、短期密集投保、鉅額投保、舉債投保等。若稅捐相關機關對於八大特徵進行綜合判斷後,被認定規避稅負,仍可能被併入遺產課稅。因此律師會一再強調,預留稅源利用保險是一種法律架構設計,而不是金融商品選擇。必須整體考量:投保人結構、受益人安排、保費來源及持有期間等。亦即高資產規劃從來不是單一專業可以完成,而是法律、稅務與金融的整合工程。此外,高資產家族如何做資產傳承配置,不會只使用一種工具。真正成熟的傳承設計,通常採取組合策略:例如透過保險 × 家族信託:避免受益人(大多為未成年人)一次取得巨額資金而不會妥善運用資產;透過保險 × 生前贈與:降低遺產規模,同時建立稅源;保險 × 遺囑:利用遺囑指定保險金受益人方式確保遺囑內容不因欠稅而無法執行;保險 × 股權架構:讓家族公司接班人不必出售股份即可完成繼承。組合有很多種,核心精神只有一個:讓家族保有選擇權,而不是在壓力下被迫選擇。最後,想提醒所有企業主,多數人花一輩子努力追求如何賺更多、如何投資、如何擴張事業版圖,但極少人認真問自己:「如果明天不在了,家人有沒有足夠現金繳稅?」真正成熟的傳承,不只是留下財富,而是替家人先解決最困難的問題。保險在資產傳承中最深層的價值,從來不是報酬率,而是:在最關鍵的時刻,為家族創造時間、創造空間、創造選擇。因為保險守住的,從來不只是資產,而是整個家族的未來。
送房表情意?2025夫妻贈房數創新高 專家分析「這原因」情非得已
明天就是西洋情人節,你打算送甚麼給另外一半呢?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統計內政部統計處資料,發現近十年,全台建物所有權夫妻贈與量2016~2021年約在1.1~1.2萬棟,2023年夫妻贈與棟數便突破1.5萬, 去年則為15,854棟,創下歷史新高紀錄。不過,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執行長張旭嵐表示,夫妻房產贈與,除了少數真的是把不動產當禮物贈與之外,其實節稅的考量更大!2023年俗稱「囤房稅2.0」的「房屋稅差別稅率新制」在國會開始修法,並於該年年底三讀通過,新制於2024年7月實施,2025年首度開徵。由於新制以「全國歸戶、全數累進」的方式課徵房屋稅,非自住住家房屋,最高稅率則從3.6%上調為4.8%,稅負增加不少。張旭嵐表示,在多個縣市持有房產的「包租公」或是「多屋家庭」,在新稅制下首當其衝,若房產集中登記於單一個人名下,會面臨最高4.8%的重稅,因此不少民眾從啟動修法時,便著手規劃節稅,透過「夫妻贈與」的方式,將房產產權分散,和配偶各自持有,以爭取適用較低稅率,因此修法通過的從2023年夫妻贈與棟數便首度超過1.5萬,並保持逐年增加的趨勢。此外,根據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的「全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籍個人歸戶統計」,持有非自住住宅的人數逐年攀升,從2020年的48.2萬人,一路成長至2024年的56.3萬人,短短5年期間就增加了約8.1萬名囤房族,因此有節稅需求的民眾愈來愈多,夫妻贈與的量能也隨之增加進一步觀察六都變化,2025年台北市和台南市夫妻贈與量的增幅最明顯,台北市年增5.7%居六都之冠,棟數高達2620棟;台南市年增4.3%居次,棟數來到1060棟。第一建經研究中心副理張菱育指出,台北市房價居全台首位、房屋標準單價也相對高昂,因此囤房稅2.0實施後,稅金增加幅度最有感,也讓台北市屋主對節稅規劃更加積極;而夫妻之間互相贈與房地,除了免課徵贈與稅之外,還可申請「暫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假如原持有人已使用過「一生一次」的10%自用住宅土增稅優惠稅率,透過贈與給配偶,未來出售房屋時,配偶可再次享有其個人的「一生一次」優惠稅率,對持有時間長、增值金額大的精華區房產來說,節稅效果相當顯著。張菱育提醒,雖然夫妻贈與有許多優勢,但仍需繳交房屋契價6%的契稅,且獲贈者未來轉售時,會以前一手持有者的取得時間來認定取得成本,因此土增稅、房地合一稅的負擔,反而可能因持有時間長、增值幅度大變得更沉重,所以家庭在做節稅規劃時,務必多方權衡評估。
兒媳遭質疑出軌!公公轉帳2千萬購屋安撫 夫妻仍鬧離婚反遭提告
大陸上海徐匯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一起家事糾紛案。一名公公在兒子婚姻亮起紅燈之際,曾向兒媳轉帳65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600萬元),作為購房補償金。事後小夫妻仍鬧離婚,公公轉而提告,要求兒子與兒媳返還該筆款項及利息,但法院最終判決駁回其全部訴求。據《看看新聞》報導,資料顯示,兒子小唐與妻子小謝於2020年12月登記結婚,公公老唐為兩人婚後生活出資購置婚房。兩年多後,夫妻關係出現裂痕,小謝懷孕期間得知小唐曾隱瞞婚史,雙方矛盾加劇。小唐更懷疑腹中胎兒非親生,堅持要求進行親子鑑定。鑑定結果證實胎兒為小唐之子,但夫妻關係仍無法修復,小謝一度表示欲流產後再提出離婚。老唐見情勢惡化,於2023年4月至6月間,分三次向兒媳帳戶轉帳共計650萬元,並在備註中標明「購房款」。該筆資金後用於購買徐匯區一處學區房,並登記在小謝名下。同年6月,小謝順利產子,但9月起與小唐分居,隨後提出離婚訴訟,法院未予准許。老唐其後主張,650萬元為小謝以墮胎為要脅而向其借款,並提出小唐簽署的借條作為佐證,要求小夫妻共同返還金額及利息。小唐亦站在父親一方,承認借款事實,表示該筆款項為夫妻協議後向父親借得,願意還款。然而,小謝則主張,款項性質為老唐為補償其在婚姻中所受委屈及感謝她生下孩子而「贈與」的個人財產,並非借貸。她強調自己從未簽署借條,且轉帳備註也非「借款」,更指出該房產並非夫妻共同生活必要所購,應不視為共同債務。法院審理後認為,老唐所提借條僅為小唐一人簽署,並無證據證明小謝知情或事後追認;且涉案款項並非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所需,不符合《民法典》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法律要件,最終裁定駁回原告老唐的所有訴訟請求。
遺贈稅法大翻修!告別「拿上億房的不繳稅」 沒拿的扛龐大遺產稅荒謬
2026年1月22日,財政部依據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意旨,正式預告「遺產及贈與稅法」(下稱本法)修正草案。在眾多修正條文中,影響層面最廣、最直接衝擊家族財產分配公平性的,莫過於本法第6條關於「納稅義務人」的修正 。過去,坊間常流傳「生前兩年趕快過戶再辦拋棄繼承」的操作手法,導致許多家族在長輩過世後,發生拿走上億房產的大哥不用繳稅,只分到剩餘遺產的小弟卻要背負比繼承還多的遺產稅的荒謬現象。此次修法正是為了矯正此一長期的法制漏洞。壹、 修正緣起:憲法法庭對「擬制遺產」稅負不公的糾正依照本法現行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給配偶、子女等特定親屬的財產,須視為「擬制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當時設計這條法律的初衷,是為了防止臨終前的避稅行為,基本上並無問題。然而,這筆財產雖然被「拉回來」計算遺產稅,但它在民法事實上已經是受贈人(例如大兒子)的財產,並非全體繼承人(其他兄弟姊妹)公同共有的遺產。在現行法架構下,大兒子受贈之後再去辦拋棄繼承,國稅局可能就會對其他沒拿到生前贈與的繼承人追稅,形成沒拿到生前贈與的繼承人被迫去繳納「別人拿走的財產」所產生的稅。所以憲法法庭認為這侵害了其他繼承人的財產權,判定違憲 。貳、 草案第6條修正解析:三大核心變革為回應憲法判決,財政部本次修正第6條,建立了權責分明的納稅架構:一、 確立「誰拿錢、誰繳稅」的個別責任制這是本次修法的核心。新法明確增訂:針對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之財產(特定親屬受贈財產),依第15條規定併入遺產總額課稅者,是以「各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這意味著,未來國稅局在核定遺產稅時,會將稅單「拆解」。屬於生前贈與部分的稅額,不論受贈人是否拋棄繼承、喪失繼承權或非屬法定繼承人,稽徵機關均會對受贈人發單課稅,受贈人以後就不能再躲在全體繼承人背後享受免稅空間。二、 稅額計算與責任上限的明確化新法規定,受贈人應負擔的遺產稅額,是「按各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比例」計算 。【試算範例】 父親過世,遺留現金1,000萬元(由弟弟繼承)。父親死亡前1年贈與哥哥價值4,000萬元的股票(擬制遺產)。遺產總額: 5,000萬元。假設應納遺產稅額: 500萬元。哥哥責任: 佔總額 4/5,故哥哥需單獨負責 400萬元稅金。弟弟責任: 佔總額 1/5,故弟弟(及其他繼承人)負責 100萬元稅金。此外,修法也定明受贈人「以受贈財產為限」負繳納義務。這雖然是保障受贈人不用拿自己原本的財產出來貼補,但實務上,生前贈與通常價值不菲,受贈財產的價值通常遠高於稅額,此限制對國稅局徵稅影響不大,主要是法理上的宣示界定。三、 遺囑執行人角色轉型與除名現行法將遺囑執行人列為第一順位納稅義務人,這導致許多專業人士(如律師、會計師)不敢輕易擔任此職,深怕惹稅上身。修正草案刪除了遺囑執行人為納稅義務人的規定,將其定位調整為「代為辦理申報、繳納及申請復查」的代理人角色。這將有助於未來遺囑信託與專業遺產管理的推動。參、 對長輩資產規劃的衝擊與建議面對第6條的修正,長輩在進行資產傳承時,思維必須從「如何少繳稅」轉向「如何公平繳稅」以及「預留繳稅現金」。以下是給予高資產人士的三項規劃建議:建議一:重新審視「死亡前兩年」的贈與策略過去許多長輩在身體出現狀況時,就會開始規劃將不動產過戶給特定子女(例如長孫或長子)。在新法架構下,這種做法將對受贈人產生資金壓力。例如父親在過世前一年,就將豪宅贈與給某個兒子,但這個兒子身上可能沒有足夠現金,未來他在面對那張鉅額的「個人專屬遺產稅單」時,可能會陷入「有房但沒錢繳稅」的窘境。策略: 若要進行生前贈與,必須同步考量受贈人的現金流能力。若受贈人資金不足,長輩可能需要搭配贈與現金,或是透過保險規劃預留稅源。建議二:善用「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新紅利本次修法雖然第6條加重了受贈人的責任,但第17條之1卻給了配偶大紅利——死亡前2年贈與配偶的財產,可以列入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計算(視為現存財產)。策略: 對於夫妻財產懸殊的家庭,長輩(財產多的一方)在生前將財產贈與給配偶,現在變得更有利。因為這筆財產本身雖不課贈與稅(夫妻贈與免稅),且死後仍會被視為遺產課稅,但因為可以被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因此實質遺產稅負可能會大幅降低。這是未來新法下極具價值的節稅方法,值得重新計算規劃。建議三:遺囑執行人的指定將更為順暢過去長輩想找律師或會計師等專業人士當遺囑執行人,但律師或會計師常因稅務責任而婉拒。新法修正後,遺囑執行人責任單純化。策略: 建議長輩積極善用遺囑執行人制度。特別是在子女眾多、資產複雜的家族,指定一位公正的專業人士(律師或會計師)擔任執行人,由其代為統籌申報、協調各繼承人與受贈人的稅額分擔,能有效避免子女在靈堂前為了「誰該繳多少稅」而反目成仇。肆、 結語「遺產及贈與稅法」第6條的修正,標誌著台灣遺產稅制從「家族連坐」走向「權責分明」的新里程碑,這不只是一條法律的變更,更是提醒我們在做資產傳承規劃時,不應只在乎節稅,更要在乎「公平」與「可行性」。「愛他,就不要給他負擔。」在將資產交給子女的同時,請務必確認這份禮物附帶的稅務責任,是他們承接得起的重量。趁著草案預告期間,儘早諮詢專業稅務顧問,重新檢視您的資產配置與遺囑內容,是守護家族和諧的當務之急。台灣遺囑協會舉辦公益講座主題「預立遺囑 圓滿人生」,今(2026)年3月28日星期六上午10點至12點;地點在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00號B1(信義房屋大樓信義學堂,請從松智路口進入),預出席者,可請至協會官網報名。點我報名。
阿公偏心遺囑失效?2千萬房產「長孫一毛都沒有」 法官判決逆轉關鍵曝
遺囑雖是長輩交代後事的心願,但若分配「太偏心」而挑戰法律底線,恐怕也難逃被推翻的命運。高雄一名陳姓老翁生前立下代筆遺囑,將名下價值超過 2,400 萬元的精華區房產悉數留給兩名子女,導致身為繼承人之一的長孫慘遭「淨身出戶」。長孫憤而提告追討,雖然姑姑與叔伯試圖以「金錢補償」換取保住房產,但法官最終判定遺囑嚴重侵害「特留分」,裁定已過戶的房產所有權必須全部塗銷,回復為共同持有。代位繼承被當空氣?老翁過世後爆發爭產風暴這起家族爭產案起源於 2024 年底陳姓老翁離世。老翁生前規劃財產時,考量次子已早一步離世,便在代筆遺囑中指定高雄、台南的多筆土地與建物由剩下的兩名子女(長女與三子)繼承。2025 年 2 月,兩名子女迅速持遺囑辦理繼承登記,將高雄市精華區三筆總價值約 2,403 萬元的房產納入名下。然而,根據我國《民法》第 1140 條規定,次子的小孩(長孫)具有「代位繼承」權,地位等同於其亡父,應與姑姑、叔伯平分遺產。原本法定的繼承份額為 3 分之 1,即便有遺囑限制,長孫仍享有法定應繼分一半、即 6 分之 1 的「特留分」。面對長輩「完全排除」的分配方式,長孫決定行使法律權利,提告行使「特留分扣減權」。律師指出,許多長輩有「重男輕女」或「傳子不傳孫」的觀念,但在現行法律框架下,遺囑自由不能凌駕於法律對特定家屬的保障。(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姑姑想用「錢」打發遭拒 法官:扣減權屬「物權」而非「債權」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期間,姑姑與叔伯承認分配確實侵害了姪子的特留分,但他們強烈表達想保住已經過戶的精華區房產,因此提議:「我們可以算出現金差額補償給姪子,房產所有權不要動。」然而,這項提議遭到法官打臉。法官在判決書中明確指出,「特留分扣減權」在法律性質上屬於「物權形成權」。這意味著一旦繼承人主張扣減權,那份侵害特留分的遺囑分配在法律上即刻失其效力。受侵害的標的物(房產)必須回復到全體繼承人「共同共有」的狀態,法律並沒有賦予侵害方「強迫給錢、強留房產」的權利。判決關鍵:遺產 2400 萬、遺囑竟分給別人 2398 萬法官進一步盤點遺產細節,發現老翁留下的遺產總額約為 2,403 萬元,但依據遺囑執行後的結果,兩名被告竟然分配到了 2,398 萬元,嚴重侵害長孫的特留分權利。法院最終裁定,長孫勝訴。兩名被告原本已辦妥的「遺囑繼承」所有權移轉登記必須撤銷(塗銷),該房產應回歸為老翁兩名子女與長孫三人「共同共有」。這代表姑姑、叔伯未來若要處分或賣掉這些房產,都必須經過長孫的同意或依法程序辦理。律師叮嚀:立遺囑不可不知的「特留分」防護線法界人士過去也指出,許多長輩有「重男輕女」或「傳子不傳孫」的觀念,但在現行法律框架下,遺囑自由不能凌駕於法律對特定家屬的保障。若想避免身後子女對簿公堂,立遺囑時應事先徵詢專業法律意見,針對特留分預留分配空間,或透過生前贈與等方式規劃,否則精心立下的遺囑,極可能在法庭上被一紙判決化為烏有。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包商「偷埋廢土」!高虹安揭露監視器畫面:12億棒球場遭灌垃圾. 「那是虐待,不是醜聞!」芭莉絲希爾頓國會親揭19歲外流性愛片陰影. 川普左手驚見「大片紫斑」!79歲健康再成焦點 白宮:撞到桌角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