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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推下修所有法律年齡 本周排審《民法》18歲成年

立委洪申翰、周春米等人舉行記者會,宣示下修《民法》的成年年齡。(圖/洪申翰辦公室提供)

立委洪申翰、周春米等人舉行記者會,宣示下修《民法》的成年年齡。(圖/洪申翰辦公室提供)

立委洪申翰、周春米、蘇巧慧、鍾佳濱及賴品妤今(28)日宣示,除了下修參政權之外,將在本周四排審《民法》成年下修至18歲,並持續推動降低《集會遊行法》、《社會團體法》及《政黨法》等法規的年齡限制,讓降低年齡限制我國的主流思維,修改各種以「年齡作為門檻」的法律。

洪申翰指出,台灣目前是東亞唯一將投票年齡訂在20歲以上的國家,「雖然是婚姻平權的價值輸出國,卻在國際推動投票年齡下修的浪潮中吊車尾。」他認為,接下來將全面檢視各法律中的年齡限制,提出下降或放寬年齡限制修法,逐步貫徹降低年齡限制的精神,還權於年輕社群,讓年輕人的生活和公共參與更加自主。

周春米說,《民法》是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基礎,成年年齡下修,牽一髮動全身,將涉及200多條法規修正。她在本屆立院已提出《民法修正草案》,重點除了成年由20歲調降為18歲外,也訂定「日出條款」,讓行政機關有足夠的準備期。周春米說,成年年齡調降是國際趨勢,也是朝野立委、民間所關心的事,因此本週四將排審年齡下修的《民法》相關法案。

民進黨籍立委推動下修民法成年年齡至18歲。(圖/周春米辦公室提供)
民進黨籍立委推動下修民法成年年齡至18歲。(圖/周春米辦公室提供)

賴品妤則說,臺灣《民法》參考日本、德國而制定,而日本將於2022年正式下調成年年齡至18歲。她認為,臺灣的公民滿18歲可以公投、要負完全刑法責任、可以結婚、須服兵役,也就表示法律的制定上,是認可18歲公民的自主能力,願意讓18歲公民享有權利並負有相應的義務。

鍾佳濱表示,目前許多法律依循民法「滿20歲為成年」觀念所訂定,限制了青年的職業選擇,甚至危害弱勢青年,包括不能擔任保全人員,不能在公有市場攤位擺攤,不能擔任證券業務人員,不能擔任農漁會會員,甚至受暴少年離開機構要自立更生時,因未滿20歲,無法簽訂租屋契約,也無法開設銀行帳戶,因為職業選擇受限,易陷入高風險生活形態。

蘇巧慧說,想像一個18歲考上大學的北漂青年,不能租房、不能辦助學貸款,可以買樂透、卻不能買運彩,18歲可結婚,但不能組社團,這些都是日常限制;她更舉唐鳳為例,16歲創立網路公司,但負責人卻只能是家長,凸顯一個國家刑法、民法對年齡有兩種制度,造成的諸多不便,因此下修的目的就是為了讓年輕人的生活更便利、更自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