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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循環推動法三讀通過 環境部:臺灣正式邁入資源循環新時代

環境部 資源循環推動法 立法院 環境部 三讀
環境部表示,法案通過除展現我國推動循環經濟與資源永續之決心,更象徵臺灣正式由「廢棄物管理」邁向「資源循環」新時代。(圖/報系資料庫)

環境部表示,法案通過除展現我國推動循環經濟與資源永續之決心,更象徵臺灣正式由「廢棄物管理」邁向「資源循環」新時代。(圖/報系資料庫)

為推動資源永續利用、落實「資源循環零廢棄」及「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關鍵戰略,環境部所擬具「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草案,並更名為「資源循環推動法」,於今(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環境部表示,彭啓明部長及資源循環署賴瑩瑩署長特別至現場致意,感謝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林月琴召集委員及朝野委員共同支持;王正旭委員亦於三讀時發言表示,本次修法使臺灣在資源循環領域的政策法規接軌國際。法案通過除展現我國推動循環經濟與資源永續之決心,更象徵臺灣正式由「廢棄物管理」邁向「資源循環」新時代,建立資源全生命週期管理制度的重要法制基礎。

環境部指出,面對資源耗竭、國際綠色供應鏈轉型趨勢及全球氣候變遷,資源循環已成為國家永續發展與產業競爭力的重要關鍵。本次修法係以「源頭減量、資源循環」為核心方向,透過制度革新與跨部會整合,推動產業由線性經濟全面轉型為循環經濟,開啟臺灣循環新時代。

「全生命週期管理入法  建立循環治理制度」,環境部表示,本次修法首次將產品從設計、生產、消費、回收至再利用等全生命週期納入管理制度,未來政府將制定國家資源循環計畫,並設立跨部會「資源循環推動會」,整合中央與地方資源,共同推動循環經濟發展。

環境部指出,此外,本次修法亦導入綠色設計制度,未來得指定產品及營建工程採行易拆解、單一材質或使用一定比例再生料等設計方式,從源頭降低資源浪費及提升再利用效益。同時,也可指定業者採取重複使用、減少使用、延長使用或禁限用等措施,降低對原生資源依賴。

環境部續指,「推動永續消費  建立循環產業新動能」,為促進全民參與循環經濟,本次修法新增循環標誌及產品資訊揭露制度,讓消費者可瞭解產品再生料使用比率、耐用性、可維修性及回收方式,進而選購循環產品或服務,帶動永續消費市場。

此外,環境部說,政府未來將優先採購循環產品,並鼓勵民間企業投入循環採購,以擴大循環市場需求。修法也新增「創新實驗沙盒」制度,讓創新循環技術或商業模式得於受控環境下進行驗證,協助循環產業發展與技術突破。

環境部表示,資源循環是淨零轉型的重要基礎,也是提升國家韌性與產業競爭力的重要關鍵。本次修法通過後,後續將積極推動相關子法訂修及配套措施,並持續與地方政府、產業及民間團體溝通協作,逐步完善我國循環體系,讓關鍵資源留在產業鏈中循環利用,朝「資源循環零廢棄」願景穩健邁進,打造具韌性與永續發展能力的循環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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