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腳環3803次告警多屬系統異常 柯文哲改戴電子手環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圖/報系資料庫)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等案,一審判刑17年,目前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他從114年9月15日交保後接受電子腳環的科技設備監控,至115年6月16日止之監控期間,共觸發3803比三級警告,不過98%之告警為系統異常。台灣高等法院考量比例原則,且減省轄區警員需經常確認警報真假的工作量,減輕監管成本,有利於警務工作之有效配置,裁定柯文哲8月5日起到明年1月14日止,改成電子手環之科技設備監控。可抗告。
柯文哲主張,自己身為台灣民眾黨創黨主席,對第三勢力的延續與台灣政治的未來更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當前台灣正面臨內外挑戰、公共政治信任低落之際,絕無可能為了個人處境,拋下年邁且病中的母親、長期並肩作戰的夥伴與一路支持的人民,背離從政以來一路堅持的價值與信念,背棄這片養育生長、深愛的土地。
柯文哲說,自己有前往近海地區,或外島如金門、馬祖、澎湖等地宣揚政治理念及從事政治活動之必要,他受限制出境、出海之處分,已足以擔保不致於逃亡,有何再施以科技設備監控之必要,此種設備對人無疑是一種屈辱。
柯文哲表示,對一個不會逃亡之第三大黨精神領袖施以如此之桎梏,超越公共利益之維護,致使朝野益加對立,其手段與必要性已不相當,違反比例原則,懇請考量聲請人業已提出7000萬元之保證金,亦經限制出境、出海之處分,准予撤銷或變更科技設備監控之處分,以維聲請人之人權保障。
高院認為,柯文哲114年9月15日起至115年6月16日止之監控期間,雖曾有觸發三級告警之資料多達3803筆,然除了53筆較接近海岸之告警(僅佔全部告警之1.3%)外,其餘發生警告處所皆為在各縣市市區或住宅內,且告警事由多為「載具離線時間超過30分鐘」、「載具異常(銅片異常)」等,難認發生告警情形係因他試圖逃亡。
高院表示,如以電子手鐶之方式取代,與電子腳鐶之定位方式、強固性差異不大,均可達成定位監控被告所在之功能,而電子手鐶之重量較輕,對柯文哲身體所造成之負擔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