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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員工業績破千萬!公司扯「辦公室戀愛」拒發70萬獎金 法院判決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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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銷售人員因年度業績達標,依公司制度可獲購車獎金,卻遭資方以違反「禁止辦公室戀愛」為由拒發。(示意圖/達志/美聯社)

一名銷售人員因年度業績達標,依公司制度可獲購車獎金,卻遭資方以違反「禁止辦公室戀愛」為由拒發。(示意圖/達志/美聯社)

大陸上海市總工會近日公布一起勞動糾紛案例,一名銷售人員因年度業績突破人民幣280萬元(約新台幣1340萬元),依公司制度可獲15萬元(約新台幣72萬元)購車獎金,卻遭公司以違反「禁止辦公室戀愛」、已提前離職及未提供購車證明等理由拒絕發放。案件經仲裁及法院審理後,公司最終被判須全額支付獎金。

綜合陸媒報導,蔣姓女員工任職於廈門一家企業擔任業務,年度業績超過280萬元,排名公司第二,符合15萬元購車獎勵資格。不過,公司遲遲未發放獎金,蔣姓員工因此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依約給付。

公司則提出三項抗辯理由,主張蔣姓員工與同部門同事交往,違反公司「禁止辦公室戀愛」規定;此外,他在獎金發放前已提出離職,不符合領取資格;最後,公司認為其未提出購車相關憑證,因此不符合購車基金發放條件。

勞動仲裁審理後,裁定公司應支付15萬元獎金。不服裁決的公司提起訴訟,但一、二審法院均維持相同見解。法院指出,公司訂定的「禁止辦公室戀愛」規定違反法律,屬無效條款,不能作為扣發薪酬或獎金的依據;而業績獎金屬於勞動報酬的一部分,只要員工已達成業績目標,即取得領取權利,不得因員工離職或未提供購車證明等理由拒絕發放。最終,法院判決公司須全額支付15萬元獎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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