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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功宴喝醉誤闖總統官邸 前刑事局副隊長移送法院結局出爐
柳姓警官誤闖總統官邸前,因為搭計程車吐在車內而提前下車。(圖/中正二分局提供)
刑事局偵九大隊柳姓副隊長8月10日酒後誤闖總統賴清德官邸,遭火速拔官記過,並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台北地院裁處,不過法官認為,柳姓警官雖行為不妥,但並未達到蓄意鬧事擾亂官邸的程度,因此裁定不罰。
依據刑事局內部調查,兩線三星的柳姓警官跟中和分局共同偵破詐欺案,在案發當晚參加慶功宴,搭計程車離開時,因為喝太多吐在車內,提前在中正紀念堂一帶下車,走到一半發現搞丟手機,開始沿路尋找。
柳姓警官找手機途中經過總統官邸,卻誤以為已回到刑事局想進去休息,因此遭到勸離;官邸特勤通報轄區中正二分局和刑事局,後續將柳姓警官記過一次、調離主管職。
中正二分局以柳姓警官涉犯社維法移送北院,法官認為,所謂「藉端滋擾」的意思是,行為人有滋擾的本意,並以言語、行動藉特定事端擴大發揮、踰越社會大眾可容忍的合理範圍,進而干擾場所的安寧秩序,導致難以維持或回復;即使行為不當,仍應確認已有妨礙公共秩序及社會安寧之虞,才可稱為藉端滋擾。
裁定指出,柳姓警官喝醉才把總統官邸誤認為他的宿舍,而且員警勸離後就離開,有監視器拍下全程,因此無法證明柳姓警官有違反社維法的藉端滋擾行為,應諭知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