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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貞秀選竹北卡身分爭議 陸委會揭「除籍10年門檻」是關鍵

李貞秀 陸委會 竹北市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前民眾黨立委李貞秀投入竹北市長選舉,不過纏繞她多時的身分爭議也再度成為參選焦點。(圖/黃耀徵攝)

前民眾黨立委李貞秀投入竹北市長選舉,不過纏繞她多時的身分爭議也再度成為參選焦點。(圖/黃耀徵攝)

前民眾黨立委李貞秀昨(26)日無預警宣布投入竹北市長選戰,讓地方選情再添變數,不過纏繞她多時的身分爭議又再浮上檯面。陸委會表示,原陸籍人士須在台設籍、完成註銷中國大陸戶籍,並向主管機關繳交喪失原籍證明後滿10年,才能符合參選公職資格。

從湖南嫁來台灣的李貞秀,過去進入立法院後就曾因身分問題掀起一連串攻防。李貞秀主張,自己早在1993年4月嫁來台灣時,中國大陸湖南省衡南縣戶籍便已註銷,並曾拿出相關文件佐證。不過,陸委會先前就對此打上問號,指出李貞秀直到1999年才獲准在台定居,因此註銷中國大陸戶籍的時間不可能早於1999年。加上2004年修法後,她也未在期限內補交除籍證明,陸委會因此認定,其台灣身分直到2025年3月繳交證明後才完成相關程序。

陸委會搬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指出,原陸籍人士要在台設籍、完成註銷中國大陸戶籍,並向主管機關繳交喪失原籍證明後滿10年,符合相關規定才能參選公職。至於李貞秀最終是否符合竹北市長參選資格,陸委會強調,仍將由選務機關依法審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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