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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長「個資裸奔」!創業夥伴開撕 合夥契約沒遮好代價6萬

館長 個資法 成吉思汗健身館 吳明鑒
館長陳之漢鬧翻創業夥伴,被公布身分證字號和住址。(圖/本刊資料照)

館長陳之漢鬧翻創業夥伴,被公布身分證字號和住址。(圖/本刊資料照)

臉書142萬追蹤、Youtube頻道111萬訂閱的百萬級網紅館長(本名陳之漢),去年鬧翻健身房創業夥伴吳明鑒,吳明鑒為了證明館長在成吉思汗健身館6名股東之中出資最少,在臉書公布合夥契約,卻因為上面有館長的地址、身分證字號而觸法,新北地院以非法利用個資罪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

去年11月,館長跟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創業夥伴決裂互撕,三名元老級幹部指責館長健身房開太多太快又熱衷政治,導致本業虧損,還批館長當初沒出錢,甚至爆出館長要求助理小瑋與館嫂發生性關係。

吳明鑒對於館長否認相關指控展開回擊,在2025年11月14日使用個人臉書發文:「幸好當初大姐有留存」,並上傳合夥契約書的照片,可看到其他5名股東出資400萬到1500萬,館長僅出資300萬,但契約裡面也有陳之漢的姓名、住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個資,造成館長「個資裸奔」。

新北地檢署傳喚吳明鑒,他坦承犯行遭個資法起訴,新北院指出,吳明鑒無視法律對個資的保護,非法利用陳之漢個人資料、侵害陳之漢的資訊自主決定權、隱私權,不過考量吳明鑒已認罪的犯後態度,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並諭知易科罰金的折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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