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遭虐待!屏東浪貓遭利刃「削鼻毀容」 搶救1月終於能自主進食
屏東縣一隻流浪貓臉部遭受嚴重創傷,經近1個月搶救後終於可以自主進食。(圖/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
屏東縣崁頂鄉近日一隻長期在圍內村竹福宮附近活動的流浪貓,鼻腔至上顎大面積組織幾乎被完全削除,獸醫師檢查後發現,該傷口切面異常平整,懷疑是遭人用銳利器具蓄意傷害,所幸貓咪經過近1個月的搶救,今(3)日終於可以主動舔食肉泥進食。對此,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表示,若查證確定為故意傷害,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表示,8月初接獲民眾通報,在崁頂鄉圍內村竹福宮附近發現這隻受傷的流浪貓,臉部受到大面積創傷,隨即利用誘捕籠將牠救出,再緊急送往高雄市區動物醫院治療。獸醫師趙士雄表示,貓咪送到醫院時傷勢相當嚴重,鼻腔至上顎幾乎完全缺損,下顎也只剩部分組織,且傷口已出現嚴重感染,從傷口外觀來看,切面相當平整,因此懷疑是銳利器械造成。

由於貓咪當時完全無法自行進食,只能靠人工灌食維持生命,救援期間持續接受抗生素、消炎、止痛及傷口清創等治療,病況數度起伏。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執行長倪京台表示,貓咪的生命力相當頑強,經過近1個月治療後,牠終於在今日開始主動舔食肉泥。
倪京台透露,雖然這對一般貓咪來說只是平凡的一口食物,但對這隻貓咪而言,卻是從死亡邊緣走回來的重要一步,不過雖然目前貓咪的狀況已經明顯進步,但後續仍需要持續進行感染控制、傷口照護及營養支持,也需要安排後續的安置作業。倪京台指出,救援小組會盡全力救治這隻貓咪,也希望大家能一起祈福,讓貓咪能平安度過難關。
救援小組強調,強烈譴責任何虐待、騷擾或傷害動物的行為,「流浪並不是牠的錯,任何生命都不應成為人類發洩暴力的對象」,依《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若經查證為故意傷害,並造成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可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