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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難救助金遭扣押 周春米籲政府協助返還

民進黨立委周春米接獲民眾陳情,民眾因積欠卡債,導致勞工紓困補助入帳後被銀行凍結強制執行,周春米質疑此舉已違法,要求盡速返還紓困補助給民眾。(圖/報系資料照)

民進黨立委周春米接獲民眾陳情,民眾因積欠卡債,導致勞工紓困補助入帳後被銀行凍結強制執行,周春米質疑此舉已違法,要求盡速返還紓困補助給民眾。(圖/報系資料照)

因應新冠肺炎對勞工生計產生衝擊,勞動度針對低薪、弱勢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勞工,提供3萬元生活補助,截至4月底,已有92萬3000名勞工入帳。不過,民進黨立委周春米接獲民眾陳情,因積欠卡債,3萬元生活補助被銀行凍結強制執行,周春米今表示,依照紓困條例第9條之1規定,社會救助不得為扣押、強制執行之標的,此舉明顯違法,希望政府盡速督促返還急難救助金給民眾。

陳情民眾指出,好不容易申請到急難救助金,卻因為之前有積欠債務,急難補助金入帳後馬上被法院扣押,急難救治變成兩手空空,看的到吃不到。

周春米說,依據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第一項規定,「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不得為強制執行」,紓困條例中的急難救助金,就是希望救急、救險,性質上當然是「社會救助」,且條例中也明確規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周春米批評,本次紓困救助的目標族群,都是有迫切需要的弱勢勞工或自營工作者,因此若是急難救助金可以被強制執行的標的,恐怕不符合紓困、救助的用意,竟然還發生金融機構不黯紓困規定,直接違法扣押的情形,政府應該立刻敦促銀行返還該救助金。

周春米重申,政府針對紓困條例中明定,急難救助金不得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標的,呼籲應該向金融機構加強宣導,銀行則應加強法遵。否則急難救助的美意,將因此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