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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婉鈺酒後襲警 判徒刑加拘役140天定讞

前新北市議員李婉鈺被控妨害公務及強制未遂2罪,今由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圖/報系資料照)

前新北市議員李婉鈺被控妨害公務及強制未遂2罪,今由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圖/報系資料照)

前新北市議員李婉鈺2017年酒後到前立委張碩文住處按鈴並拍打鐵門,被住戶制止報警處理,李女隨後被控妨害警方執法及觸犯強制未遂罪帶回警局,經檢方依法起訴後,一審判她4月及拘役20天,但李女仍不服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7)日駁回她的上訴,全案定讞。

李婉鈺於2017年11月28日晚間9時許,先打電話約前立委張碩文外出遭拒,當晚即飲酒至次日凌晨,帶著酒意到張碩文住處,多次按門鈴找人,又用力拍打鐵門,造成鄰居住戶不滿而出面制止,當時雙方發生口角爭執,最後轄區派出所的林姓、王姓男員警到場處理。

由於李女涉嫌拉扯林警的錄影設備,並開口侮辱另名王警,且動手打王的臉,被移送法辦後,由承辦檢察官依強制未遂及妨害公務罪嫌將她起訴,台北地方法院2019年7月在妨害公務部份判她有期徒刑4月,而強制未遂部分,則判拘役20天,2罪均可易科罰金共計14萬元。

但李仍然不服再提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以她上訴無理由,將她的上訴駁回,並不得再行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