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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典霖、父親謝新隆涉賄選等罪遭羈押禁見 鄭汝芬10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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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議會議長謝典霖涉疑似賄選等案件,經彰化地院漏夜審理後,與父親謝新隆遭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母親鄭汝芬則以1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圖/報系資料庫)

彰化縣議會議長謝典霖涉疑似賄選等案件,經彰化地院漏夜審理後,與父親謝新隆遭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母親鄭汝芬則以1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圖/報系資料庫)

彰化縣議會議長謝典霖及父親謝新隆、母親鄭汝芬等5人涉入疑似賄選案,彰化地檢署偵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彰化地方法院漏夜審理後,裁定謝典霖、謝新隆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鄭汝芬則以1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服務處祕書劉宸佑及縣議會法制室主任黃于賓,各以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鄭汝芬辦理交保後,在親友陪同下迅速搭車離開。面對現場媒體追問相關案情,她僅簡短表示「謝謝」,未進一步回應。

彰化地院說明,謝典霖、鄭汝芬、謝新隆、劉宸佑及黃于賓等5人,涉及《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以及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有投票權人行求、期約、交付賄賂等罪嫌;謝新隆等3人另涉及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無故取得他人電腦相關設備電磁紀錄,以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

針對謝典霖及謝新隆羈押禁見,法院指出,兩人所涉相關罪嫌均達犯罪嫌疑重大程度,且部分罪名屬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由於兩人否認犯行,後續程序仍有與其他共犯、證人交互詰問的必要,法院認為存在勾串共犯及證人的可能。

法院另指出,謝典霖身為彰化縣議會議長,對本案相關共犯及證人具有高度影響力,且在整體犯罪支配關係中居於上位,可能影響其他共犯或證人的證述;謝新隆在本案整體犯罪支配上同樣被認為居於上位,因此裁定兩人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至於鄭汝芬,法院認為目前沒有證據顯示她已有勾串或滅證的實際行為,加上謝典霖、謝新隆均已遭羈押,因此認定沒有羈押必要,裁定1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

劉宸佑、黃于賓則分別以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法院認為,兩人所涉部分罪嫌雖達犯罪嫌疑重大程度,後續也有釐清案情及交互詰問的需要,但綜合兩人在案件中的參與情節及程度後,認為目前尚無羈押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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