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院
」 彰化 彰化地院 性侵 彰化地檢署 詐騙
外籍移工酒駕撞死同鄉判刑 創國民法官採無線傳譯設備交叉審理先例
1名泰籍移工阿倫飲酒後騎微型電動二輪車與同為泰籍移工、孟迪所騎乘的另一輛電動二輪車發生碰撞,孟迪因未戴安全帽,頭部受重創送醫搶救不治,阿倫酒測值超標,此案為彰化縣第4件國民法官案件,國審法官依酒駕肇事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因被告為外籍人士,彰化地院首創全國國民法官審判先例,使用無線傳譯科技設備,以「同步朗讀」與「逐步傳譯」交叉方式進行審理。彰化地院指出,阿倫在2023年2月3日晚間,在與友人飲酒後,仍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上路,在行經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工南二路與工業東二路路口時,與由孟迪所騎乘欲左轉卻未打方向燈的微型電動二輪車發生碰撞,雙方均受傷送醫急救,孟迪因未戴安全帽,頭部受撞擊外傷在到院後死亡,阿倫酒測超標,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38毫克。彰化地院從60位候選國民法官中,選出6名國民法官及2名備位國民法官,在本月17日開始進行審理,18日上午辯論終結,同日下午2時進行評議,並於今(19)日上午繼續完成評議,而於中午12時20分宣示判決。審理過程中,因被告為外籍人士,審理程序需由通譯進行翻譯,彰化地院首創全國國民法官審判先例,使用無線傳譯科技設備,採用雙通譯同時擔任主譯與輔譯,並以「同步朗讀」與「逐步傳譯」交叉運用之方式進行審理,讓被告充分知悉法庭進行程序、證據調查及辯論等內容,並讓國民法官可以不中斷且完整聽取檢、辯雙方陳述內容,促使審理程序順暢進行,將原訂2天半的法庭審理活動,縮短為1天半完成,減輕國民法官審理負擔。國民法官法庭考量,阿倫並無酒駕前科,事後亦向警察坦承為肇事人,未逃避裁判,符合自首要件,且阿倫借款20萬元,賠償被害者家屬,盡力彌補其所受傷害,對方亦表示願意原諒,不予追究,加上考量阿倫隻身來台工作,除留下仲介費及在台生活費5000元,餘款均寄回泰國,供80餘歲母親、4歲及就讀國中女兒等家人使用,目前仍有仲介費及20萬元債務需清償,依酒駕肇事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另考量被告亦表示目前已戒酒,僅是當日朋友聚會,又急著回工作公司所提供的宿舍,認為被告經偵審程度後,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諭知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上開刑度及緩刑期間所為負擔足讓被告知所警惕,認為不需將被告驅逐出境。◎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國道時速140公里逼車!害5歲童拋車外慘死 駕駛1200萬和解換緩刑
彰化張姓男子前(2023)年2月行駛國道1號,以時速140公里逼車又超車減速,釀辛姓女子急煞失控翻覆10圈,5歲兒飛出車外慘死,事後還試圖「關說法官」,一審依過失致死、肇逃等罪,判張應執行3年2月徒刑。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考量張坦承犯行並賠償1200萬元達成調解,撤銷改判2年,緩刑5年,仍可上訴。40歲辛女2023年2月13日下午從北部開車出發,載著5歲兒子(坐於副駕駛座)、2歲女兒及其張姓友人(坐於後座)返回高雄,行經國道1號南向204.1公里時,超車開著BMW X6休旅車行駛中線車道的67歲張男。張不滿辛女近距離超車,隨即對辛女車輛閃大燈及鳴按喇叭,要再超車至辛女前面。當時雙方車速甚快,張男由中線車道先變換車道至內線車道後,以時速140公里的速度從內線車道超越辛女車輛,再逕駛入辛女行駛的中線車道,卻突然煞車減速。辛女為避免撞上緊急煞車,車輛隨即失控翻覆,往前翻滾至少10圈,5歲兒被拋出車外慘死,辛女等3人受傷,張男卻駕車逃離現場。彰化地院一審時,張男否認犯行,辯稱不知辛翻車等,法官審酌,張男未與辛女達成調解,還曾試圖關說承辦法官,犯後態度惡劣,又否認犯行,依過失致人於死罪、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等,判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辛女坦承犯行且已深為自責懊悔,依過失致死罪判1年,緩刑2年。案經檢方與張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張坦承犯行,並賠償辛女1200萬元達成調解,量刑基礎已與原審不同,撤銷改依過失致死、肇逃等罪,各判1年、1年4月,應執行2年。另考量張無前科,坦承犯行可見尚知悔悟,宣告緩刑5年,向公庫支付40萬元。★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BMW駕駛超車害5歲童慘死!掏1200萬調解判緩刑
彰化市67歲的張姓男子2023年2月於國道1號,以時速140公里逼車又超車減速,導致40歲的辛姓女子急煞後,車輛失控翻覆數圈,5歲兒慘死。此外,張男更試圖關說法官。經審酌後,法官依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判3年2月。上訴後,台中高院考量張男坦承罪刑並以1200萬元達成調解,改判2年,緩刑5年,可上訴。辛女2023年2月13日下午從北部南下,打算回高雄,並將5歲的兒子安置在副駕駛座,行經國道1號南向204,1公里時,超車張男所開的BMWX6休旅車。隨後,張男因不滿辛女近距離超車,故對辛女閃大燈、鳴按喇叭,並超車辛女。隨後,張男由衷先車道切換至內線車道,並超車辛女時,車輛突然減速。辛女因擔心撞上,選擇急煞,車輛隨即失控翻覆,前滾10圈,其5歲兒子更飛出車外慘死,辛女等3人受傷,張男卻火速逃離現場。於彰化地院一審期間,張男先是辯稱不知事故發生,並甚至試圖關說承辦法官,並且犯後態度惡劣,更否認犯行,經審酌後依照過失致死罪、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等,判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案經上訴後,台中高院認為,張男賠償辛女1200萬達成和解,且坦承犯行,可見其悔意,經審酌後,改依過失致死、肇逃等罪判刑2年,宣告緩刑5年,向公庫支付40萬元。

彰化里長「揮拳打死妻」瞎扯腦瘤復發 志工媽媽煮湯圓目擊…遭威脅噤聲
彰化縣鹿港鎮一名53歲吳姓里長遭控,去年冬至前一天在社區煮湯圓時,因與妻子意見不合,竟出拳毆打對方頭部,導致60歲妻子傷重不治,事發後吳姓里長不但否認犯案,還在妻子命危住院期間頻頻發文求集氣,塑造出愛妻好男人的假形象。彰化地檢署昨(18日)偵查終結,依《殺人罪》、《家暴法》等罪嫌聲請羈押禁見,今(19日)獲得彰化地院裁准。對此,有親友還原吳姓里長「殺妻」經過。據了解,該案發生於去年12月20日冬至前一天,吳姓里長與林姓妻子一同跟志工們在社區廚房備料煮湯圓時,夫妻倆疑似為了工作分配喬不攏發生爭執,怎料吳姓里長一氣之下竟朝妻子的頭部揮拳重擊,而後悻悻然離去,不久林姓妻子便出現暈眩、嘔吐、全身無力等腦震盪症狀,緊急送醫搶救一個多月後,最終仍宣告不治。事發後,吳姓里長多次在臉書發文,期盼妻子能趕緊醒來,甚至在妻子不幸身亡後,他還悲痛直呼「老婆來世再相會」、「她真的是心美善良的一位女人」,沒想到對外表現出深愛妻子的他,私底下竟是家暴惡男。不僅如此,一名知情親友悲憤爆料,吳姓里長對妻子施暴後,不僅謊稱是「腦瘤舊疾」復發住院,刻意向對方家屬隱瞞病情,甚至出言恐嚇當天在場的目擊志工,行徑令人髮指。

目睹前任「刺死現任男友」!單親媽竟幫棄屍大排水溝 2人均遭羈押禁見
彰化縣大村鄉大年初六(3日)驚傳駭人情殺案,一名越南籍38歲朱姓女子與前夫生下2子後,又與41歲賴姓男子誕下1女並分手,後來和李姓男子交往,並帶著3孩與他同居,而仍對前女友念念不忘的賴男,不僅隔三差五找上門騷擾朱女,甚至施暴毆打對方,案發當天賴男又再度登門,隨即與李男爆發口角衝突,怎料賴男一時氣緒失控下竟持刀攻擊,導致李男慘死,朱女見狀不但沒報警,還協助賴男棄屍。東窗事發後,賴男、朱女也火速落網,後續2人均遭彰化地院裁定羈押禁見。回顧該案,事發於大年初六(3日)凌晨,賴男因多次想與朱姓前女友復合,引起朱女的現任李姓男友不滿,於是2人相約在大村鄉的住處談判,怎料過程中賴男疑似與朱女產生衝突,李男為了保護女友,當場慘遭賴男持刀刺死。令人費解的是,朱女目睹男友遭殺害,非但沒立即向警方報案,反而協助賴男棄屍,2人先是將李男的屍體用黑色塑膠袋打包,接著載運至住處附近已經乾涸的大排水溝棄屍。警方獲報後立即展開調查,並循線逮捕涉案的賴男及朱女,而朱女到案後眼部還可見大片瘀青,不過2人落網後卻互相推託,指控對方殺人,訊後均被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經檢方複訊後,昨(5日)依殺人、遺棄屍體及湮滅刑事證據等罪嫌,向彰化地院聲請羈押禁見賴男、朱女,深夜獲得法院裁定准許。

女高職生懷孕揭「遭父性侵」 獸父遭判刑2.5年...DNA揭「孩子爸不是他」
中部一名就讀高職的少女,2022年遭父親酒醉後性侵得逞。少女因畏懼父親、不敢抵抗。2023年3月,少女因為腹部隆起,被家人帶往婦產科檢查,最終確認懷孕,少女才揭露曾遭父親性侵的過去。事後雖透過DNA鑑定釐清少女父親並非少女父中胎兒的生父,但彰化地院一審仍依對少年犯權勢性交罪,判少女父親2年6月。台中高分院二審維持原判,駁回上訴,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受害少女與祖母、叔叔、嬸嬸同住,父親則住在附近。2022年6月間,少女父親在喝醉後,藉酒意權勢性侵女兒得逞。少女因畏懼父親身分,不敢抵抗,只能選擇隱忍。2023年3月,少女因腹部隆起,在家人陪同下到婦產科檢查,最終得知懷孕。為了確認生父身分,少女才坦承期間與和友人、父親都曾有過性關係,並揭露自己遭到父親性侵的真相。後待少女產下新生兒後,雖經DNA鑑定,小孩不是少女父親的孩子,但警方仍將少女父親依對少年犯權勢性交罪送辦。少女父親在偵訊時,僅承認有與女兒從事性行為,但否認權勢性交,辯稱女兒「沒有拒絕」、「自己主動」。而少女不僅指證歷歷,加上檢警查看少女跟友人對話後,認為少女無誣陷必要,認定少女父親在2019年2月至6月間,應已侵犯過少女1次,有加重性交嫌疑,依法起訴。彰化地院一審審酌證據後,採信少女證詞,認為此案屬於熟識者性侵害 ,少女是迫於權勢而隱忍屈從,少女父親辯詞不可採信,故判其判2年6個月有期徒刑。至於2019年2月至6月間加重強制性交部分,因證據不足故判無罪。事後,檢察官針對加重強制性交部分再上訴,台中高分院則維持一審見解,說明此部分無更多證據補強少女父親犯行,因此駁回上訴,全案仍得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替代役男性侵女童入獄評估「治療有效」 提前假釋卻又性侵國中女網友21次
彰化一名邱姓男子2011年服替代役期間,因猥褻與性侵害2名女童遭判刑9年4月,在監僅治療2年多,即評估治療有效果,「再犯危險降低」,坐牢7年多假釋出獄。然而他假釋期滿僅1年多,2024年初又性侵害一名女國中生21次。彰化地院一審依21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8年,檢察官認為量刑過輕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仍維持一審見解,駁回上訴,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高中畢業的邱男2011年在花蓮縣某國小服教育替代役,當時他因猥褻女童1次,性侵害另一女童4次,被花蓮地院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強制性交及猥褻罪判刑9年4月。邱男於2013年入獄,2015年起於監獄中接受身心治療,但僅治療2年多,彰化監獄的治療評估會議便認定他「治療已具成效」,「暴力危險性」與「再犯可能性」均評估為「低危險」。後來,邱男僅服刑7年多,就於2020年11月假釋出獄。交付保護管束期間,心理師發現他可能有「異性戀童」傾向,假釋前檢察官一再告誡他禁止接近或與未成年女性獨處,邱男都能遵守,2022年4月順利假釋期滿。然而,2023年底,邱男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名國中女學生,要求對方當自己女友遭拒後,竟以聊天、買宵夜、帶點心探望等理由接近對方,在2024年1月14日首次向對方性侵得逞,之後又在1月22日至5月底間性侵對方17次得逞。後來,女學生表明拒絕與邱男再見面,邱男卻變本加厲,於女學生住處或學校附近盯梢糾纏,並打電話與傳訊息騷擾,還恐嚇要散播對方的裸照,女學生又被迫與他發生性行為3次,直到被老師查覺有異而報警。彰化地院一審時,邱男坦承犯行,當庭向女學生的父親道歉,法官卻認為,邱男惡行嚴重傷害女學生身心健康,讓女學生家庭籠罩在雙親自責、沮喪、恐懼等負面氣氛中、如今家庭關係瀕臨崩解,道歉並無實質彌補作用。另外,邱男原本是用帶點心探望等欺騙手段,之後又以散發裸照等激烈手段逼女方見面,依故意對少年(少女)犯強制性交罪,前18次各判3年8月,後3次各判4年,應執行8年,矯正機關(監獄)將來要確實評估有無強制治療必要。彰化地檢署質疑一審量刑太輕,並主張邱男沒和被害人和解,對此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一審量刑未逾法定刑範圍,亦無違背罪刑相當等原則,駁回檢方上訴,可上訴三審。◎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彰化教授伸狼爪捏女學生大腿 嘴硬不認罪判5月確定
彰化某大學王姓教授2021年3月間,藉廠商到校指導使用儀器時伸出狼爪,捏了擔任受試者的女學生左大腿內側,女學生向他人哭訴揭露此事。彰化地方法院一審依性騷擾罪判王5月有期徒刑,檢方與被害人上訴,二審認為原審判妥適,駁回上訴,判處5月徒刑確定。判決指出,王姓教授2021年3月間在學校防護室時,見廠商到校指導使用儀器,女學生坐在防護室的治療床上等待。王竟假裝詢問女學生腿是否會酸?並趁其來不及抗拒,伸出狼爪捏了穿著短褲的女學生左大腿內側。為避免影響實習成績,女學生等課程結束且成績出爐,才向楊姓助理教授等3人揭露此事並報案。王男否認性騷擾更辯稱,當時在其他教室上課,未到防護室,沒有任何碰觸或騷擾。但彰化地院審理時,女學生陳述遭性騷擾經過時情緒低落、哭泣,甚至於案發2年7個月後仍當庭哭泣,可見女學生存在相應的創傷反應,加上多位證人供述及相關證據,認定女學生說詞可採信。一審法官認為,王姓教授為人師表,在其專業領域對身體會有不可避免碰觸,應對身體界線分際更審慎明確,卻為滿足私慾騷擾女學生,且犯後矢口否認、未與女學生和解,依性騷擾罪判處王姓教授有期徒刑5月。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原審判決時已就新舊法適用予以比較,並於量刑時就被告之職業、與甲女間身分關係、犯後否認犯行,且未與甲女和解之犯後態度均具體敘明審酌,對被告科處有期徒刑5月尚屬妥適,駁回上訴,判處5月徒刑確定。

19歲女大生把帳戶租詐團「一天爽領2500元」 一審判無罪二審下場慘了
台中一名19歲陳姓女大學生把帳戶租給詐團,一天拿2500元,被檢方依助洗錢罪起訴,一審認她「涉世未深」判無罪,但二審認她每月可領到5.5萬元,「比出租房子還好賺」,而陳女每天都催收租金,漠視被害人的權益,最後撤銷一審判決,改判2月,併科罰金1萬元。判決書指出,陳女年5月某日,去銀行開活期帳戶,約定三個網路轉出帳號,並以每個工作天租用帳戶,每天收2500元租金,把帳戶提供給名為「蔡蔡」的詐騙集團,為詐欺取財犯行時,方便取得贓款,並掩飾、隱匿詐欺取財犯罪所得去,不易遭人查緝。陳女在一審時說,「如同房東出租房子給房客,不用工作也有錢」,律師也強調,陳女是學生,缺乏社會經驗,主觀上沒犯意。彰化地院認為,不到20歲的陳女涉世未深,現在詐欺集團猖獗,手法也日新月異,「被告能否輕易判斷帳戶可能淪為人頭帳戶使用,實有可疑」,判無罪,而彰化地檢署再上訴。陳女二審又說,案發時爸爸罹患血癌(今年過世),父母也沒能力負擔她的學費和生活費,「我想要趕快賺錢,我很需要錢」,她是被騙,沒有要幫助洗錢。二審台中高分院法官表示,陳女傳訊給詐團說,「我不想截圖了」「感覺會外洩資料」,可見被告對於出租帳戶之事已發現事有蹊蹺,小心提防蔡蔡,還偷偷改了網銀密碼,一下子同意說要提供,一下子又猶豫而修改密碼,其實陳女已經懷疑這是詐騙集團在收購帳戶。法官認為,雖然陳女說一天2500元租金,不算什麼高額報酬,但扣除六日沒租,一個月通常有22個工作日,一個月收租金就高達55,000元,這個比出租不動產還好賺,陳女出生成長在彰化縣,到臺北市念大學,對周邊生活物價租金,總不會沒有認識,5.5萬不僅可以租到臺北市套房、還可以租到一個完整住宅了,甚至在中南部可以租一個店面了。法官說,陳女出租帳戶後,每天催租金都催得很緊,沒收到錢立刻責備蔡蔡,蔡蔡也會了2天租金5000元,其實陳女非常關心自己的權益,但是對於出租帳戶可能淪為詐騙他人之工具,雖有預見但並不關心他人權益,任由詐騙犯罪發生。法官表示,陳女還問,「感覺我的帳戶都被你們控制了」,她早就質疑這是被人使用帳戶不斷進出金錢,不斷地洗錢,陳女提出質疑時,本件起訴事實尚未發生,如果早去銀行止付掛失,就可以阻止後續起訴事實之犯罪發生。但是被告比較關心自己能否收到租金,每天盯著薪水有沒有匯入帳戶,可認對於交付本件帳戶可能發生詐欺取財、洗錢等不法犯罪,已有認識,且縱令所提供之本件帳戶遭不法使用亦無妨之容任心理,而有詐欺取財及洗錢之間接故意無訛,所以撤銷一審無罪,考量她跟被害人和解3萬元,依幫助犯一般洗錢罪判陳女2月,併科罰金1萬元。可上訴。

4度酒駕入監服刑!彰化男出獄第7天再喝醉 騎車自撞害友人重傷亡
彰化一名顏姓男子因四度酒駕遭吊銷駕照且入監服刑,於今年3月底出獄第7天,再度飲酒8小時後騎機車,途中自撞路旁圍籬,造成後座許姓友人傷重不治。彰化地院國民法庭近日也依酒駕致死罪判處顏男有期徒刑8年6個月,並要求執行刑前進行1年戒治。判決書指出,21歲顏姓男子於2021年因酒駕遭起訴,經台中高院判處合併執行5個月有期徒刑,隔年又2次酒駕,合併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今年3月25日刑滿出獄後,3月31日便於田尾鄉龍奉宮飲酒從上午9時喝至下午4時,期間啤酒不斷,喝醉後仍執意騎機車,最終載著許姓友人返家途中發生事故。根據警方調查,顏男在彰化埤頭鄉中南路附近失控撞上農地圍籬,後座的許男因頭部著地重創當場失去生命跡象,送醫急救後仍不治身亡。警方測得顏男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1.31毫克,遠超法定標準。被害人許男的弟弟憤而對顏提告。彰化地檢署指出,顏男已多次因酒駕遭判刑,其駕照早已吊銷,但他屢教不改。此次肇事距離其出獄不到一週,彰化地檢署認為顏男於10年內再犯酒駕致人於死,行為重大惡性,遂依刑法第185條之3的酒駕致死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判處無期徒刑或至少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科300萬元以下罰金。彰化地院國民法庭審理此案,認為顏男未具駕駛執照卻騎機車外出,且明知酒後駕車危險仍執意上路,過程中曾摔車1次卻未停止,最終導致許男因頭部重創死亡。法官指出,本案肇事情節離譜,顏男已多次因酒駕遭有罪判決,此次犯行距前案執行完畢僅一週,顯示再犯機率極高。國民法官討論後考量,被告顏男具中度智障,且自首後坦承犯行,但未對被害人家屬進行賠償。被害人許男生前家庭經濟困難,其妻長期失聯,獨留智能障礙女兒一人,如今更需依靠其弟接濟生活。國民法庭最終判處顏男有期徒刑8年6個月,並在執行刑前進行1年戒治。

彰化男毒駕撞死警 案發4天前才販毒!兩案重判15年1個月
彰化縣38歲男子吳柏翰在去年1月23日、農曆大年初二,吸毒後駕車,高速追撞值勤結束後,騎車正在停等紅燈的彰化警分局快官派出所29歲警員高偉倫,造成高男傷重送醫不治,二審被判有期徒刑8年6月,吳柏翰另被查出,在毒駕撞死員警前4天,犯下販毒案,其判決結果近日出爐,遭判6年5月徒刑。彰化員警高偉倫去年大年初二值勤吳柏翰後騎車停等紅燈時,遭吳柏翰駕車高速從後方追撞,高員被撞飛十多公尺遠,經送醫搶救仍不幸傷重身亡,警方事後查出吳男施用毒品後開車上路並肇事。吳男毒駕撞死警員案成為彰化地院國民法官參審第一件案例,判刑8年6月,二審維持原判。吳柏翰毒駕撞死高男前10天、4天,另犯下2起販毒案,判決書指出,吳柏翰在去年1月13日將半錢安非他命,以4500元販賣給妻子獄中的王姓獄友,他雖辯稱跟上手拿1錢的安非他命是1萬元,賣給王女「不是出於營利的目的」,但因他也提及「給王女的量可能會有一些量差」,法官認為吳柏翰顯然有從中因此賺取價差或量差,彰化地院依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10年6月,可上訴。6天後、1月19日,吳柏翰又在雲林縣斗六市後火車站某出租套房內,以2萬7000元,將3錢安非他命賣給黃女,他在偵查準備程序及審理時供稱,「從裡面拿一點出來吸,是賺量差,大約價值1000元」;吳柏翰另供出藥頭邵男及出資者蔡男,但警方查無實證,彰化地院近日審結,依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6年5月,全案可上訴。◎《CTWANT》提醒您:拒絕毒品 珍惜生命

國軍也傳光電涉弊!首見空軍校官找黑道當白手套 4人收押
最高檢察署為掃蕩綠能犯罪,指示彰化檢警調廉執行第3波「靖平專案」,首度查獲現退役軍士官找黑道當白手套,向廠商索賄。辦案人員偵辦某營區房屋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工程時,發現空軍張姓上校、許姓退役中校,疑勾結該聯隊陳姓士官長、中校退役的葉姓雇員,透過有黑道背景的陳姓掮客,向綠能廠商索賄並護航,兵分多路搜索34處後查扣現金130萬元,聲押禁見黃姓廠商、陳姓掮客及陳姓士官長、葉姓雇員等4人獲准。空軍司令部5日表示,針對該案積極配合檢警調案件偵辦,遏止綠能不法進入軍中,支持國家重要能源政策。空軍司令部強調,全案已進入司法偵辦程序,該部將秉持「依法行政、毋枉毋縱」立場,並依「刑懲併行」原則,檢討重懲,絕不寬貸。彰化地檢署指出,彰檢肅貪專組檢察官陳鼎文,偵辦某營區張姓上校、許姓退役中校,在2人擔任空軍某聯隊中校科長時,與陳姓士官長、葉姓退役中校,涉嫌護航某綠能廠商的不法貪瀆案,3日指揮調查官、廉政官和刑事局中打等單位搜索34處,查扣現金130萬元。據了解,這起現役、退役軍人涉及的綠能採購弊案犯罪,涉及軍方營區房舍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工程弊端,彰檢通知31名涉案被告及證人到案,經13位檢察官複訊其中29人後,部分涉案人諭知交保,其中許姓退役中校50萬元交保、張姓上校無保請回;陳姓士官長、葉姓退役中校、陳姓綠能掮客、黃姓廠商等4人則因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的行賄、收賄等罪,犯嫌重大,檢察官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4日向彰化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彰檢執行最高檢察署綠能掃黑肅貪「靖平專案」,今年8月、10月陸續發動2波掃蕩行動,其中,第1波執行案已在11月提起公訴,本案為第3波。3波執行累計羈押議員、鄉長、代表會主席、公務員、具黑道背景白手套等共13人,查扣犯罪所得1800萬餘元,成效斐然。

議員淪車手2/傳遭300萬債務纏身 政壇明星假開當鋪詐友人30萬挨告
前彰化縣議員洪柏葳(35歲)2018年以無黨籍身分,成功當選彰化縣議會第19屆議員,有如當地政壇新星,但他任期內不只一次爆出桃色風波,更傳出財務問題,2021年時還誆騙溫姓友人投資當鋪,將其30萬投資款私自挪用至選戰資金不歸還,遭溫男提告詐欺,被彰化地院判刑。地方人士透露,洪柏葳早期形象清新良好,其父親是彰化縣民代表,他在秀水高工畢業後曾到工程公司任職,後則繼承父業踏上從政之路,2014年當選彰化市代表。洪柏葳雖然是頂著「政二代」光環,但其年輕有為形象深入人心,加上其為紅派大老、彰化縣前議長白鴻森親自提攜,步入政壇可說是一帆風順,2018年以6518票當選縣議員,本該璀璨的政治生涯卻被自己一手摧毀。據了解,洪柏葳早在從政時期就傳出財務狀況出現問題,當選議員後更緋聞纏身,他在2019年被妻子指控外遇,與酒家女親密接吻還上網貼圖,當時他就坦承有「經濟壓力問題」且與妻子感情出現嫌隙,進而離婚.再婚後又被第二任妻子控訴勾搭理容KTV女服務生且與情婦同居,被怒指為「偷吃慣犯」。為了彌補自己的財政黑洞,洪柏葳議員任期內,於2021年12月8日到友人溫男位於彰化縣福興鄉中正路辦公室,向他佯稱要準備資金60萬元投資當鋪,稱自己目前只有30萬,「邀請」溫男再出30萬就能實現穩定獲利報酬。洪柏葳坦言欠債300萬,為賺快錢當詐騙車手,與收水手交付款項身影全被監視器派拍下。(圖/翻攝畫面)溫男誤以為這是朋友介紹的投資案,再加上當時洪柏葳以議員身分做擔保,便不疑有他當場交付30萬元現金給洪,並約好每月能拿5萬報酬,共8個月獲利40萬,洪卻將這筆錢挪作選戰之用,到還款日時卻再三跳票,將溫男投資款侵吞。洪柏葳與溫男約定每月20日給付款項,怎料2022年1月第一次還款日就跳票,溫男見狀追問,洪柏葳先是辯稱當鋪因放款、利息減少等問題,每月只有收到1至2萬,要到下個月才有辦法依約定好的給付5萬。洪柏葳多次以各種理由拖延,都沒依當初約定償付款項,到了4月仍一毛錢都沒交給溫男,7月更向溫男表示每月只能還1到2萬,雙方約定好以每月2萬進行還款。而溫男的退一步沒有換來海闊天空,洪柏葳仍把「方便當隨便」,8月1日還款日依舊跳票,而溫男這次不忍了,直接到彰化地檢署對其提告侵佔、詐欺,採取法律途徑保障自身權益。警方鎖定詐團行蹤,提供被害人約80萬假鈔前往指地點面交,將洪柏葳與同夥一網打盡。(圖/翻攝畫面)洪柏葳開庭時表示自己有5個月的時間沒有收入,且在外積欠300萬債務,坦承有拿30萬用於補齊競選議員資金缺口,辯稱與溫男是借貸關係,而非當鋪投資,彰化地院審酌兩人對話紀錄,確定溫男是使用「回款」而非「還款」等字眼,且有提到「當舖不是20號回款嗎」,足以認定是投資。且洪柏葳拿不出獲利金流、匯款紀錄等證據,無從判定是否有如實投資,法院認定有詐欺可能。法官最終審酌,洪柏葳正值壯年,應靠自己努力獲取合法、正當財富,竟然向告訴人佯稱有投資機會,詐騙30萬元,實有可議之處,且犯後始終否認犯行,迄今未賠償,難認於犯罪後積極彌補損害,依詐欺取財罪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彰化男26刀砍死芭樂公主 又拿刀追人恐嚇下場曝
彰化縣溪洲鄉一名賴姓男子因不滿鄭姓「芭樂公主」提分手,跟張男拿膠帶綁她,再分別拿西瓜刀砍她26刀,而鄭女堂哥到現場,殺紅眼的賴男嗆,「沒你的事、你閃喔」,彰化地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賴男5個月,而國民法官參審殺人案。死者鄭女因外型出眾,種出來的芭樂又香甜多汁,在當地有「芭樂公主」稱號。2023年12月7日,賴男跟張男一起去芭樂園,先拿膠帶把鄭女的雙腳綁起來,再拿西瓜刀朝她的肩、背等多處狂砍26刀,鄭女的左手快被砍斷,左手掌的手指幾乎被砍到剩皮,手段非常凶殘。而當時鄭女堂哥鄭男聽到求救聲趕到芭樂園,看到賴男正在砍人,賴男恐嚇「沒你的事、你閃喔」,還拿刀追鄭男,鄭男逃跑後報警,賴又回去芭樂園繼續砍人,最後跟張男逃離現場。警消到場時,鄭女已不治,警方在現場發現一把刀,也在車內搜出另把刀,目前賴男跟張男被羈押,殺人案則列國審案,而地院先對賴男恐嚇一事,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5個月。據了解,賴男在鄭女的芭樂園工作,2人在今年初交往,數月後鄭女發現賴男品行不佳,愛賭博,又常跟她要錢,還想插芭樂園乾股,所以鄭女提分手,但賴男不甘心不停糾纏,恐嚇鄭女要討錢,逼鄭女躲親友家。

聯華食品彰化廠大火釀死傷 廠長等3人「判決出爐」
聯華食品彰化廠在去年4月25日清晨因油炸鍋發生大火,釀9死14傷,彰化地院審結,鄭姓代理廠長、蔡姓經理、鄭姓課長皆坦承犯行,聯華食品也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及給付賠償金,鄭等3人依過失致死罪判處10月至6月徒刑、均獲緩刑。檢方調查,去年4月25日凌晨6時35分40秒,鄭姓課長發現廠房內直立式油炸鍋溫控系統故障,持續加溫因而油鍋冒煙,鄭前往關閉瓦斯,但未完全關妥,導致炸鍋在1分鐘後起火燃燒,鄭拿鐵盤蓋住油炸鍋試圖撲滅火勢,卻因鐵盤未能完全覆蓋油炸鍋,火勢持續燃燒,外藉員工拿滅火器要給鄭使用,鄭未使用,等鄭要拿滅火器使用時,已錯失滅火最佳時機。鄭姓課長因火勢失控而對2樓員工下達疏散指令,也有員工逃離前按下火災警報鈴,但因其他員工以為是火災警鈴誤報,而未逃生,仍繼續工作2至3分鐘,直到聽聞外面聲響發現有異,打開門外出查看見火勢猛烈且濃煙竄入,無法逃生而昏倒。鄭姓代理廠長負責彰化廠的防火管理業務,卻疏未落實指導、監督防火管理業務的推動,蔡姓經理為防火管理人負責向彰化縣消防局提報消防防護計畫書內容,也疏於確實執行各項防火管理業務,因未曾落實辦理演練,使得聯華食品公司彰化廠多數員工的消防緊急災變及疏散能力不足。3人的過失行為,導致火災發生後,造成9人死亡及多人受傷。彰化地院考量聯華食品公司與9名死亡員工的家屬達成和解及給付賠償金,依犯職業安全衛生法科罰金30萬元;鄭等3人在案發後,均坦承犯行且深具悔意,依犯過失致人於死罪,鄭姓代理廠長處有期徒刑10月,緩刑3年,應向公庫支付18萬元,蔡姓經理處有期徒刑8月,緩刑3年,應向公庫支付12萬元,鄭姓課長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8萬元。全案可上訴。

彰化男撞死騎士「還告他爸」 法院1原因取消緩刑
彰化一名羅姓男子於去年駕駛貨車時,追撞20歲的邱姓機車騎士,導致邱男傷重去世,而邱男的爸爸因痛失愛子,帶著刀上門要求羅男出面,結果反被羅男控告殺人未遂,並要求賠償。一審時,羅男表示自己只願意賠償110萬元,而法院認為羅男已經盡力,判處他5個月徒刑,可用罰金代替,並宣告緩刑2年。檢方對此判決不滿,上訴至二審,二審法官認為羅男性格激烈,不宜緩刑,因此撤銷緩刑部分。判決書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11月4日,當時羅姓男子駕駛小貨車在彰化縣大村鄉與邱姓機車騎士發生碰撞,導致20歲的邱男重傷不治。事發後羅男的冷漠態度讓邱父感到極度憤怒,今年4月9日時邱父帶著西瓜刀找羅男理論,試圖迫使他出面,但羅男逃跑,邱父追不上他,憤而砸破了他的車窗。事後羅男控告邱父殺人未遂及毀損,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然而彰化地檢署認為邱父的行為不構成殺人未遂,只對他提起恐嚇和毀損罪的公訴。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庭考量邱父已經認罪,並同情他因愛子逝世所承受的巨大痛苦,認為他的行為情有可原,因此對邱父從輕量刑,判處拘役80日,緩刑2年,並要求支付公庫1萬元。民事賠償部分則待彰化地院民事庭審理。至於羅男的過失致死案件,法院認定他未禮讓直行車,應承擔50%的責任。羅男表示願意賠償110萬元,但邱男父母要求1000萬元,雙方無法達成和解。一審法院考量羅男已盡力彌補,判處他5個月徒刑,可用罰金代替,並宣告緩刑2年。檢方對此判決不滿,上訴至二審,指出宣告緩刑不當。二審法官認為,原審法院依相關規定量刑,是以被告的責任為基礎,考量羅男在開車右轉時未禮讓直行車,導致交通事故發生,造成邱男受傷致死,並讓邱男的家屬身心受創,損害極為重大。然而法院也考慮到羅男在事後承認錯誤,沒有推卸責任,並願意賠償邱男家屬已經領取的200萬元強制保險金之外,還願意再給付110萬元,但未能與邱男家屬達成和解。法官認為,羅男無前科,且邱男在此事故中也有超速行駛和未減速慢行的過失,因此判斷雙方的過失比例相當。根據這些情況,法院量刑並未超出法定範圍,也符合公平正義的精神,因此檢察官主張原判決量刑過重的說法,並無道理,應予駁回。至於撤銷原判決的緩刑部分,法院有權對符合緩刑條件的被告決定是否暫不執行刑罰,但這須根據被告的性格、犯罪情況、是否有再犯的風險,以及能否因為刑罰的宣告而改過自新等多方面進行考量。二審法院認為,儘管羅男在犯後坦承錯誤,並願意支付賠償金,但由於具體的賠償金額還須經過民事訴訟認定,原審法院在未經審理和辯論的情況下,便將這些作為緩刑的條件,顯得不恰當。此外,因為這起交通事故,邱男的父親心生不滿,甚至對羅男進行恐嚇與毀損,雙方因此產生衝突,羅男選擇用法律手段反擊,顯示其性格較為激烈,無法體諒邱男爸爸的情緒,因此法院認為不適合暫不執行刑罰,檢察官主張原審判決緩刑不當,理由充分,因此緩刑部分應予撤銷。

欠40萬卡債遭催繳!怒砸書包「直擊4歲童頭部」 幼兒園女師下場慘了
彰化1名丁姓幼兒園女老師因積欠40萬卡債被催繳,導致心情煩躁,今年2月間僅因4歲男童找不到書包,竟持裝有2本課本、1個水壺、1個餐袋與餐盒的書包砸向學童頭部,導致男童左側眼瞼及眼周受傷,氣得家長提告傷害。彰化地院審理後,考量丁女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判處有期徒刑4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丁女於民國113年2月間擔任彰化縣某幼兒園教保員及小班老師,僅因4歲男童一時找不到書包,竟基於傷害之犯意,手持男童的書包(內有2本課本、1個水壺、1個餐袋與餐盒)砸向他的頭部、臉部,致被害人受有左側眼瞼及眼周圍開放性傷口等傷害。丁女坦承犯行,辯稱自己因為收到信用卡催繳通知,金額有新臺幣40幾萬元,當天情緒上來沒有控制好,才會做出傷害男童的行為。彰化地院認為,被告為幼兒園之教保員及小班老師,本應保護、照料班上學童,卻因個人債務問題而未能控制情緒,以重量不輕之書包砸向年僅4歲之被害人,造成被害人受有上開傷害,則被告犯罪動機及行為實無足取,造成之損害不輕。法官審酌,被告固能坦承犯行,但因未能取得告訴人及其家屬之諒解,迄今未能與被害人、告訴人達成調解或賠償其等損失之犯後態度。並考量被告前有竊盜前科,但無相類傷害前科之素行,且目前從事臨時工,月薪約2萬多元、需扶養母親之生活狀況,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用「瓦斯噴燈」燒同鄉釀大火 菲籍移工遭延押2個月
彰化縣和美鎮裕源紡織公司移工宿舍於2023年11月間發生火警,釀1死3傷悲劇,檢警調查發現,菲籍移工尼克與同鄉的葛雷恩發生衝突,尼克持刀砍傷葛雷恩,再使用瓦斯噴燈攻擊對方,才不慎引燃大火。檢方偵結起訴,移審後由國民法官參審,在押的尼克也遭法院裁定延押2個月。和美鎮彰和路二段的裕源紡織公司移工宿舍,於2023年11月23日凌晨發生大火,當時宿舍內共有33人,4人受傷送醫。警方調查事發原因發現,32歲的菲籍移工尼克與同鄉的43歲葛雷恩發生衝突,竟持刀砍傷葛雷恩,接著用瓦斯噴燈噴向對方,引發火災。據悉,葛雷恩全身90%以上3度灼傷,合併胸前、左耳撕裂傷、肢體骨折,開刀搶救至2023年12月16日仍不治;尼克則意識清楚,全身約60%的3度灼傷,被送往加護病房搶救,無生命危險。尼克傷癒後到案坦承犯行,檢方依涉殺人罪、殺人未遂與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放火燒燬他人所有建物等罪嫌提起公訴,移交彰化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尼克所涉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為降低刑責而妨礙審判程序進行之可能性極高,且被告所涉案件侵害被害人生命法益,造成不可回復之損害,對社會治安危害重大,認為被告羈押原因仍存在,延押2個月。圖說

照服員「拿遙控器幫轉台」鬆手致復健嬤摔倒不治 判決出爐了
彰化一名蔡姓女子,2023年間擔任某老人照顧中心實習照服員,5月攙扶長輩復健時,欲轉身拿取電視遙控器不慎鬆手,導致長輩摔倒在地,送醫搶救9天後仍不治。彰化地院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蔡女3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據判決書內容指出,蔡女於2023年5月間,任職該照顧中心實習照服員,當時正攙扶一名長輩復健,卻因他人要求將電視切換其他頻道,欲拿取遙控器而鬆手,該長輩重心不穩倒地。送往彰化鹿基醫院再轉往彰基醫院搶救9天後,仍因顱內出血致中樞神經衰竭不治。檢察官請法官審酌,蔡女並非因自身行為造成過失,請法官從輕量刑。法官認為,蔡女始終坦承犯行,也與家屬達成調解、同意原諒被告,考量蔡女為照服員實習生,依過失致人於死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憲法法庭判侮辱員職務罪違憲後 4人辱警「X你娘」、「沒懶X」獲判無罪
2024年5月,憲法法庭判決《刑法》侮辱公務員罪為合憲性限縮解釋,另宣告《刑法》侮辱職務罪違憲後,彰化地方法院日前針對4件被告對員警飆國罵的案件,同時判決無罪。這些案件的被告,雖然口出惡言,但法官認定這些是被告一時的口頭情緒發緒,並不會妨害公務,也不至於造成警察執行上的困難,因此將4案全部判決無罪。但法官強調,對於被告等人口出侮辱性言論並不構成侮辱公務員罪,但不代表法院贊同或鼓勵此種不雅言論。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依據彰化地院提出的4件判決書,有1件是發生在彰化監獄,徐姓受刑人8年前在舍房內大聲咆哮,嚴重違反秩序,周姓管理員戒護將他送往正舍時,徐姓受刑人不滿遭周男推撞擊頭部致傷,狂飆髒話「X你老爸、X你老媽」狂罵,兩人都提告。周被依假借職務傷害罪,判緩刑2年定讞;徐男則被依妨害公務起罪嫌訴。法院認定,徐是遭到對方動手後受傷才會飆髒罵,並沒有影響到後續的公務執行,因此判決無罪。另外2件酒後在小吃店咆哮,員警到場制止,被告仍不斷辱罵員警「你這個臭警察」、「你不要在那邊沒懶X」,遭依刑法侮辱公務員罪起訴。還有彰化市一名王姓男子懷疑汽車遭前妻毀損,氣得撂2人手持棍棒到前妻住處尋釁,警方據報到場後,王男不斷的飆罵「警察是又怎樣」、「恁爸連警察也照打!X你娘」,他事後被帶回警局,辯稱「警察當時說的話我也沒有在聽」、「罵這些話,我又不是針對警察」。對於該4案的判決,法官說明,據憲法法庭113年判字第5號判決,對於侮辱公務員罪部分,應限於行為人對公務員當場侮辱,而且是「基於妨害公務之主觀目的」,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之情形。法官深入闡述,該法保護的法益為「公務執行」,但並不包括公務員名譽、公職威嚴。法院對於個案認定時,不得僅因人民發表貶抑性侮辱言論,即逕自認定其必具有妨害公務之故意。至於「妨害公務」是指侮辱的行為已明顯干擾到公務員的指揮、聯繫,一般單純的口頭嘲諷或抱怨或出於情緒反應的辱罵,雖會造成公務員的不悅,但通常不會因此妨害公務。法官認為,該法並非要求公務員對人民無理的辱罵時,只能忍讓,國家本即擁有不同強度的公權力以達公務之目的,面對無法的辱罵,公務員代表國家透過合法手段排除、制止言論,例如由在場同僚、主管警告、制止,若人民立即停止,則不得以侮辱公務員罪定之。反之,持續制止不勸,即判斷其已足以影響公務員之公務執行。法官強調,對於被告等人口出侮辱性言論並不構成侮辱公務員罪,但不代表法院贊同或鼓勵此種不雅言論,「不處罰並不代表贊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