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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豐大橋陳姓女師墜橋身亡 男友涉有重嫌纏訟18年未果

18年前的台中后豐大橋陳姓女教師命案,涉嫌殺害陳女的王淇政(左3)和友人洪世緯(左5)被控殺人再審無罪被撤銷。(圖/報系資料照)

18年前的台中后豐大橋陳姓女教師命案,涉嫌殺害陳女的王淇政(左3)和友人洪世緯(左5)被控殺人再審無罪被撤銷。(圖/報系資料照)

18年前的台中后豐大橋陳姓女教師命案,當時震驚社會,死者男友王淇政不滿女友陳琪瑄要分手,竟與朋友洪世緯一起把陳女合力抬至大橋護欄外,王男鬆手致陳女墜橋死亡,王男跟洪男因此被控殺人罪,案件纏訟至今到最高法院也仍未有結果。

檢警調查,2002年12月6日深夜,王淇政、洪世緯跟與他友人到夜市吃消夜,直到7日的凌晨1點多,王男立即搭洪世緯的車輛到后豐大橋南下車道護欄旁,要跟陳女相約見面談分手的事情,結果雙方談判破裂,而駕車的洪男自稱,因自己不方便在場,加上車胎沒氣,所以先行離開到加油站打氣,所以回來現場後,陳女已墜橋身亡。

警方調查,當天陳女與男友王淇政相約在后豐大橋見面,目的是談判分手,結果陳女卻是墜橋身亡,王男的友人洪男供稱,當時看到王男趴在橋邊的護欄邊,趕緊跟王男一起到橋下找陳女的蹤跡,還請當時在橋下釣蝦的釣客當王清雲幫忙打燈照亮。

洪男確認陳女死亡後,趕緊打電話報警,警察到場後,看到死者男友王男抱著死者的屍體痛哭,即使是這樣,陳女父母仍認定女兒沒有自殺的理由,也認定殺害兇手肯定是王男。

死者陳母也曾控訴,當晚丈夫友接到女兒的電話,「聽到女兒說,爸爸趕快來救我!」案件讓警方偵辦方向陷入膠著,法院也開多次庭訊了解狀況。

直到今年2月7日出現大逆轉,經過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重要證人王清雲自2004年1月14日以前曾4次作證,均供稱「未聽見死者與王淇政吵架之內容,未看見死者如何墜橋」。但第5次卻翻供,改稱清楚聽見雙方爭吵內容,看見兩名被告抱起陳女作勢丟下橋,目前最高法院已撤銷無罪判決,發回再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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