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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集團分工如外送平台!有人接單、管貨 小蜜蜂跨縣市送毒遭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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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彰化地區驚見毒品外送集團,成員分工明確,有人負責透過通訊軟體接單、有人充當毒品倉庫,另有人開車跨縣市送貨,形成一條完整的毒品交易鏈。(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台中、彰化地區驚見毒品外送集團,成員分工明確,有人負責透過通訊軟體接單、有人充當毒品倉庫,另有人開車跨縣市送貨,形成一條完整的毒品交易鏈。(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台中、彰化地區驚見毒品外送集團,成員分工明確,有人負責透過通訊軟體接單、有人充當毒品倉庫,另有人開車跨縣市送貨,形成一條完整的毒品交易鏈。一名陳姓男子擔任俗稱「小蜜蜂」的毒品外送員,負責將愷他命、毒品咖啡包送往指定地點,自稱每天可賺取3000至4000元。不料,他替另一名外送員補貨後,對方竟在交易時遇上喬裝買家的員警,整個販毒網路因此曝光。陳男遭逮後坦承犯行,並供出毒品上游及倉庫位置,協助警方查獲其他涉案人員。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罪及共同運輸混合2種以上第三級毒品罪,判處陳男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加入毒品外送集團後,集團成員各司其職,形成系統化的運作模式。其中,暱稱「牙控灰機」的成員負責擔任「控機」,透過通訊軟體與買家聯繫、洽談交易及安排交貨;綽號「休幹狂魔」、又被稱為「小傑」的男子則充當「倉庫」,負責交付毒品及收取販毒所得。至於陳男,則擔任負責實際運送毒品的「小蜜蜂」,接獲指令後便開車前往指定地點領貨,再依照集團安排將毒品交給買家或其他外送員,藉此完成交易。

今年1月20日中午,陳男駕駛一輛自小客貨車前往彰化某處,向綽號「小傑」的男子領取1包重約5公克的愷他命,隨後按照指示開車前往台中市南屯區保安六街與向上路三段路口,將毒品交給事先談妥交易的李姓男子,並當場收取6100元。完成交易後,陳男再將款項交回集團負責管理毒品及收取販毒所得的倉庫,整個過程按照集團既定分工進行。

嘗到運送毒品獲利的滋味後,陳男於同月27日再次接獲補貨任務。這次他前往彰化領取13包愷他命,以及分裝在不同包裝內的毒品咖啡包,隨後開車前往台中市太平區新平路與環太東路路口,將毒品交給另一名同樣擔任「小蜜蜂」的高姓男子,供對方後續進行毒品交易。

不過,這次補貨行動卻成為整個販毒集團曝光的關鍵。當天下午5時10分許,高男駕車外出準備交易毒品,沒想到接觸的買家竟是喬裝身分的員警。警方當場查獲高男,並將車內毒品全數扣押,原本看似單純的毒品交易,也因此牽出背後的供貨網絡。警方進一步追查毒品來源及相關涉案人員,最後鎖定負責跨縣市運送毒品的陳男,逐步揭開集團內部的分工與運作方式。

檢警調查還發現,遭查扣的毒品咖啡包並非只含有單一毒品成分,而是驗出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以及另一種卡西酮類成分,屬於混合2種以上第三級毒品的情形。這項檢驗結果也成為法院認定陳男涉及共同運輸混合毒品犯罪的重要依據之一。

陳男從警詢、偵查到法院審理期間,始終坦承自己的犯行。他供稱,自己在集團內擔任俗稱「小蜜蜂」的外送員,報酬並非固定金額,但平均計算下來,每天約可賺取3000至4000元。法官認為,陳男明知自己運送的是毒品,仍為了獲取報酬而參與集團運作,顯示其行為具有營利意圖,並非單純無償替他人跑腿。

案件偵辦過程中,陳男供出毒品來源及相關上游人員,警方也因此循線查獲負責擔任「倉庫」的洪姓男子。法院認為,陳男提供相關資訊後,確實使警方得以查獲其他共同犯罪的正犯,符合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的減刑要件。此外,陳男在偵查及審判過程中均坦承犯行,因此其涉及的2項犯罪均依法獲得減刑。

法官審酌,陳男為了獲取不法利益,協助毒品在不同縣市間流通,不僅助長毒品交易,也對社會治安及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因此仍須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過,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並主動供出毒品上游,協助警方查獲其他涉案人員,法院綜合相關犯罪情節及犯後態度後,依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另依共同運輸混合2種以上第三級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最後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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