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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磋出禁招踢斷師兄腳 不認罪仍判刑六個月

切磋出禁招踢斷師兄腳,不認罪仍判刑六個月。(圖/報系資料照)

切磋出禁招踢斷師兄腳,不認罪仍判刑六個月。(圖/報系資料照)

張姓男子3年前與八極八卦武術的同門師兄林姓男子對練武術,他卻使用禁用的招式 「斧刃腳」,攻擊對方左腳腳踝致受傷,新北地方法院依傷害罪將張男判刑6月、易科18萬元,高等法院考量修法後依降低刑期,改易科9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張與林是同門師兄弟,雙方在2017年2月11日晚上對練武術,張明知「斧刃腳」招式因針對關節要害,是社團規定禁用之招式,對練過程已遭林制住時,仍以右腳踢踹之「斧刃腳」踢擊林的左腳腳踝處,致林當場倒地、關節脫臼。

張男辯稱沒有踢擊告訴人,當時是林男將他抓起來要摔在地上,他是急著要掙脫,並沒有用斧刃腳踢擊他,且林男試圖站起來之前左腳的狀況良好,否認犯罪。

新北地院將張男判刑6月、易科18萬元,他不服提上訴,高院認為他犯後始終否認犯行,也未與林男人達成和解,對於是否有踢擊林男,不斷辯稱沒有踢擊林,顯與事實不符,但因刑法傷害罪去年已修法調降刑度,仍維持6月刑度,但改易科9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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