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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妹負氣離家遭禁臠4天嚇到失憶 9個月後想起報警逮惡狼

犯嫌囚禁凌辱女子4天,台南高分院判決他9年徒刑。(圖/報系資料照)

犯嫌囚禁凌辱女子4天,台南高分院判決他9年徒刑。(圖/報系資料照)

台南市妙齡女子恩恩(化名),日前與家人吵架後負氣離家,1人搭火車北上到雲林,在車站遇上看似好心的犯嫌,犯嫌假意收容,實則將被害人帶到貨櫃屋囚禁,更不斷揮舞鐮刀讓恩恩屈服,恩恩4天後才找到機會打給母親,逃脫前還被犯嫌要求「再做1次」,法官今依《強制性交》等罪判他9年徒刑。

據了解,恩恩當時負氣離家,到雲林時身上只剩不到100元的現金,手機也無法通話,正一籌莫展時,在車站遇到犯嫌,犯嫌供稱會帶她到警察局,但因天色太晚,先回家休息後再作打算,恩恩不疑有他而跟著犯嫌離開。

但犯嫌將恩恩帶到位於林間的貨櫃屋中,並拿出雞肉給她食用,但恩恩一吃下就立刻昏迷,犯嫌則趁機大逞獸慾,強行性侵她得逞,恩恩甦醒後後悔莫及,又看見犯嫌不斷喝酒、揮舞鐮刀而心生恐懼,因此不敢逃跑遭犯嫌軟禁。

直到4天後,恩恩趁隙打給家人,這才有機會離開,犯嫌卻死性不改,要求恩恩逃脫前「再做1次」。由於太過害怕,恩恩離開後還一度失憶,忘記犯嫌的姓名和犯案地點,直到9個月後才終於想起,並憤而提告。

雲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等罪判處犯嫌12年有期徒刑,台南高分院法官則改判9年徒刑,案子又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合理,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