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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遊戲輸了拍裸照 渣男設局少女被判4年重刑

高院。(圖/中國時報陳志賢)

高院。(圖/中國時報陳志賢)

桃園市郭姓男子在臉書結識多名少女,藉口玩遊戲,佯稱贏了給2500元,輸了要自拍裸體或自慰影片,脅迫少女自拍裸照後,再以裸照逼迫少女介紹朋友陪他玩遊戲,甚至要脅少女上床,共有7名少女受害,高等法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郭男徒刑4年,郭男另涉強制、恐嚇等罪判拘役120天。可上訴。

判決指出,臉書暱稱「借幹一下」、「愛妮妮」、「陳東東」的郭男,去年3月底在臉書認識17歲少女,以玩遊戲為由,佯稱贏了給2500元,輸了要自拍裸露影片交換,引誘少女上鉤,少女輸了雖一度拒拍,但郭男多次來電逼迫「願賭服輸」,只好拍了3分鐘的裸胸影片給郭。

結果郭男食髓知味,要求少女再玩遊戲,輸了換拍裸露下體淫片,少女拒絕後,郭將先前影片截圖後一再威脅少女,逼她介紹別人來陪玩遊戲,若不從就要將裸照散布。

郭男從少女的介紹及臉書,自去年4月至6月間,又陸續認識多名少女,均以相同手法誘騙少女,並拿先前被害少女自拍裸照威脅,要求她們拍裸照、影片、裸體視訊,甚至要求上床。

郭男恐嚇少女若不配合,要將裸照上傳成人網站、告訴男友,或到她上班地點砸店,還嗆聲「被林北抓到,會墊給你死」,共有7人受害,其中有4人拒絕配合,未讓郭男得逞。

一審依脅迫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脅迫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未遂罪判處郭男徒刑4年,另郭男涉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強制罪判拘役120天,可易科罰金12萬元。

郭男認為判太重,上訴高院求輕判,但遭駁回,高院維持一審刑度,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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