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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警詐保4/路人一句「死跛腳」打趴關鍵證據 地檢署默許稅金養騙子

羅遠文出庭時,多半會帶著看護陪同掩人耳目,更戴上護頸柺杖等全套設備,營造殘疾人假象。(圖/讀者提供)

羅遠文出庭時,多半會帶著看護陪同掩人耳目,更戴上護頸柺杖等全套設備,營造殘疾人假象。(圖/讀者提供)

前台北市中正二警分局員警羅遠文,遭7家保險公司懷疑憑空捏造車禍、裝殘詐保,並提告詐欺,保險犯罪防制中心呈上多部影片,證明羅男健步如飛,其車禍後4個月做的肌電圖,顯示神經毫無異樣,但基隆地檢署不採信這些資料,檢察官以路人罵羅男「死跛腳」為證,判定他不良於行而不起訴。

本刊調查,羅男自稱自己在2012年2月發生車禍,並因此導致脊髓損傷、右側偏癱和左下肢癱瘓,還取得多間醫院的診斷證明,向7間保險公司申請瀕近植物人的1等殘,並得到1140萬元理賠金。

但保險公司事後發現,羅男恢復程度好的離奇,上下計程車也毫無異樣,辦理文件時還能用偏癱的右手簽署文件,更大方在公家機關內翹腳,這幾年還以訴訟為樂,因此在前年聯合向羅男提出詐欺告訴。

保險犯罪防制中心在開庭時,出示和平醫院所做的神經傳導檢驗報告,內容載明羅男在「車禍」4個月後用肌電圖檢驗無神經異常,該院高姓復健師也出庭作證,表示核磁共振、電腦檢查發現羅男脊髓損傷,但對四肢造成的影響不一定,程度上「確實可以偽裝」。

但基隆地檢署認為肌電圖報告無證據力而不採信,並從羅男看護、伊甸基金會居家服務紀錄,以及路人辱罵羅男是「死跛腳」等語,認為羅男確實不良於行或持用助行器,無法判定他有詐欺意圖,今年4月底給予不起訴處分,各受害保險公司難以接受,將於近日提出再議。

羅男究竟如何瞞天過海?本刊調查,他在2012年和2013年間,陸續到和平醫院、台北榮民總醫院和台大醫院就診並取得診斷證明,公教人員保險殘廢診斷證明書中,載明他「兩肢以上不全麻痺,有顯著運動障礙」,小便永久失禁,以致無法工作,銓敘部在2013年8月認定他符合全殘標準。

天衣無縫的就醫紀錄搭配羅男毫無破綻的精湛演技,再加上他動輒威脅要提告理賠員,理賠員即使心有疑慮,多半選擇「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從寬認定,這也讓羅員多次得逞。

「大家都以為詐保受害的是保險公司,實際上是全體納保人。」阿傑無奈表示,羅男的理賠實則是由保戶共同承擔,羅男每月還領有殘障津貼及警職退休金,等同於拿人民納稅錢去養一個騙子,相關單位應介入調查,法院也應基於社會正義給予公允裁判。

本刊致電羅遠文,他則否認詐保控訴,表示在車禍當下有報案,也有到板橋警分局交通分隊做筆錄,但遭員警吃案,自己也曾做過2次失敗的手術,而他原本的年薪高達94萬元,絕對不會因為要錢而把自己弄殘。

至於在短時間內恢復神速,羅遠文回應,自己原本是重度殘障,接受不斷治療而好轉,目前是中度障礙,但仍有許多併發症,時常暈眩昏倒,更會不定時的突然失明,身體狀況如此不堪還要被冤枉,將會向保險公司提出告訴,他強調自己追求的是「人格清白」而非錢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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