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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姦意外翻出「2百萬私房錢」!老婆心動拿去花 人夫7年後發現氣炸

人妻未經允許取走老公私房錢挨告。 (示意圖/pixabay)

人妻未經允許取走老公私房錢挨告。 (示意圖/pixabay)

台北市1名陳姓女子和李姓丈夫分居後,因懷疑男方外遇,便趁著他不在家時和兒子一起到租屋處蒐集證據,不料偷情事證沒找著,卻意外在天花板夾層中發現200萬元現金,加上她當時缺錢繳房貸,竟心生貪念把錢取走。時間經過7年,李男在兒子告知下才得知此事,氣得提出侵入住宅及竊盜告訴。

判決書指出,陳女和李男原為夫妻關係,後因感情不睦,於民國100年間分居,男方並自行在外租屋居住;由於懷疑先生有外遇,陳女在同年2、3月間某日,趁著對方不在家時,和兒子一起潛入李男租屋處找尋證據,經過一陣東翻西找,她意外在天花板層內發現用膠袋包裹的200萬元現金,隨即把錢取走。

時隔7年後,李男才發現私房錢不翼而飛,經兒子告知後得知上述經過,氣得報警提告;陳女則辯稱,她之所以會把錢拿走,是為了償還先生用自己名下房屋抵押向銀行借款之款項,並清償男方的保單借款,並非據為己用,只是不甘心李男有錢養女人,卻不拿錢出來還房貸和保單的債務。

台北地院審酌,被告當時雖然和告訴人有夫妻關係,但2人已分開居住,她在未經允許下擅自進入對方處所,並私自竊取李男所有之現金,已對原告權益造成損害,加上陳女犯後僅坦承部分事實,且迄今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因此依侵入住宅竊盜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3年,得易科罰金,同時沒收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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