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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和弦報社外牆噴不雅字眼嗆放火 公然侮辱罪成立遭判刑

謝和弦報社外牆噴不雅字眼嗆放火,台北地院判刑。(圖/報系資料照)

謝和弦報社外牆噴不雅字眼嗆放火,台北地院判刑。(圖/報系資料照)

藝人謝和弦去年12月兩度在《中國時報》報社外牆噴上不雅字眼,並在臉書揚言「…這次噴漆,下次就是放火囉」,台北地方法院日前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20天、恐嚇公眾罪徒刑2月,都可易科罰金,緩起2年。

法院的判決也指出,謝和弦在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應在判決確定後1年內,向指定的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機構或團體提供40小時的義務勞務。

判決指出,謝和弦是身為公眾人物,應當知道謹言慎行,只因個人不滿《中國時報》的相關立場及報導,不思以理性方式表達意見,就輕率的在該報大樓牆面以噴漆噴寫穢語,並於該報的招牌上噴漆,用這種方式公然侮辱《中國時報》,顯欠缺尊重他人的觀念。

而且謝又基於恐嚇公眾的犯意,用他的臉書帳號發佈「放火」訊息,足以造成於《中國時報》大樓出入之各不特定人的恐慌,而致生危害於公眾安全。但是謝犯後始終坦認犯行,對他的行為並無迴避、掩飾,堪認確有悛悔之意,犯後態度尚佳,也沒有前科紀錄,依法判刑以示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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