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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男酒駕車禍昏迷倒地 堅稱代駕落跑獲不起訴

因蘇男堅持有找代駕,桃園地檢署已予不起訴處分,示意圖非當事車。(圖/pixabay)

因蘇男堅持有找代駕,桃園地檢署已予不起訴處分,示意圖非當事車。(圖/pixabay)

桃園蘇姓男子1月3日晚間喝了12瓶啤酒後騎車返家,意外擦撞路邊臨停的車輛,蘇男意識模糊被送醫後,抽血檢測換算呼氣值高達1.64MG/L,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經桃園地檢署調查,因蘇男堅稱有找代駕,檢方已予他不起訴處分。

警方調查,33歲的蘇男涉嫌酒駕騎車上路自撞路邊車輛,檢方訊時,蘇男堅稱有請代駕騎車載他,只是車禍發生後,代駕就跑了。

檢方認為,蘇男呼氣值高達1.64MG/L,相當於血液中酒精濃度為329.7mg/dL,依文獻報告,呼氣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1.5毫克,其行為表現為呆滯木僵、昏睡迷醉,認定蘇男應該是無法騎車,加上沒有相關畫面能證實蘇男騎車,檢方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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