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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裁定立委傅崐萁各刑合併應執行3年10月

(圖/報系資料照)

(圖/報系資料照)

立委傅崐萁涉1998年炒作凱聚、長億及華隆等公司股票,遭判刑2年10月定讞,他之前另因炒作合機電線電纜公司股票案遭判刑8月,雖已服刑出獄,但檢方對於他判決定讞、包括使公務員登載不罪等3罪聲請另定執行期,台灣高等法院裁定執行3年10月。

由於傅崑萁目前在獄中服刑,他有部分刑期已執行完畢,先前服刑8月部分,未來計算刑期可扣除8月,至於最後還要執行多久?何時可假釋,將由法務部將另行審酌。

高檢署聲請指出,傅因因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及犯違反證券交易法2罪,各判刑8月及2年10月,由於數罪都已定讞,聲請由法官定應執行之刑。

高院考量傅所被宣告刑中刑期最長之有期徒刑2年10月以上,各刑合併計算之有期徒刑4年以下,且基於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裁定執行3年10月。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