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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稅大戰2/被查封53筆土地 討不到錢法務部全得打報告交代

太極門四處陳情,還跟國稅局大打行政官司,向執行署聲明異議,讓財政部、法務部傷透腦筋。(圖/林勝發攝)

太極門四處陳情,還跟國稅局大打行政官司,向執行署聲明異議,讓財政部、法務部傷透腦筋。(圖/林勝發攝)

行政執行署因為早就查封太極門的不動產,算準太極門「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這樁欠稅案可以輕鬆追討入袋,進到國庫。不料,太極門到行政院、立法院、財政部及法務部等單位四處陳情,痛訴此案是稅界大冤案,還跟課稅的國稅局大打行政官司,向執行署聲明異議,讓財政部、法務部傷透腦筋。

本刊調查,最高法院在2007年7月就判決太極門掌門洪石和等人所涉詐欺、逃漏稅等罪嫌統統無罪。其中逃漏稅部分,法院認定,太極門弟子繳納給洪的錢是場地費和學費,並不是贈與。但逃漏稅必須要有故意以不正方法漏報才構成刑責,法院認定洪石和並沒有故意漏報,只是一直認為這些款項無須課稅才消極未申報。

可是萬萬沒想到,洪石和到底有沒有欠稅的問題,國稅局與洪石和此後在行政法院大打官司,互有勝負。而執行署要追討的就是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國稅局勝訴的部分,目前總計7600萬元。

執行署指出,執行署追稅絕對有「本」,所謂「本」就是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國稅局勝訴的部分。新竹分署所追討的1992至1995年度的綜所稅及罰鍰,最高行政法院的案號是民國95年度判字2066號及民國101年度判字493號,金額約6300萬元;台北分署是1997年度的營業稅和罰鍰,案號是民國98年度判字1167號及1994年至1996年度的營所稅,案號是民國103年度裁字54號,金額約1300萬元。

由於太極門信眾或其友人不乏法界、財會界及政商界等專業人士,人脈加據理力爭,讓債主財政部、及負責執行的法務部及執行署壓力很大,案件執行走走停停,結果一追就是13年,眼看再半年,首期欠款3832萬元於明年1月19日到期,次期的385萬元也於2月19日到期,如果討不到,數千萬元就全部打水漂,法務部從上到下都要打報告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