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醜男盜男模帥照騙妹上床 做到一半才發現「你不是那個人」

郭男盜用男模照片在「SKOUT」約炮,被女網友發現非本人仍硬上得逞,遭依強制性交罪判刑。(圖/翻攝自SKOUT官網)

郭男盜用男模照片在「SKOUT」約炮,被女網友發現非本人仍硬上得逞,遭依強制性交罪判刑。(圖/翻攝自SKOUT官網)

郭姓男子使用帥氣男模照片,在交友軟體上約炮,一名女網友咩咩(化名)誤信赴約,郭男藉口有特殊癖好,要求咩咩蒙眼性交得逞。咩咩做到一半發現不是男模本人,奮力抵抗仍被硬上,氣得提告,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郭男3年2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郭男在「SKOUT」上交友,擔心自己體型外貌不佳,因此放上帥氣男模照「騙」,進而結識20歲的咩咩。咩咩誤以為郭男的男模,同意發生性行為,郭男擔心「真相」曝光,藉口有特殊癖好,要求咩咩戴眼罩做愛。

2018年11月間,咩咩前往郭男住處,將郭男事先放在門外的眼罩戴上後,再進入屋內做愛,性交過程中,郭男詢問「我是不是有點胖?」咩咩略微掀開眼罩一看,驚見眼前的人不是男模本人,嚇得大叫:「不要,你不是那個人」,並以手推阻,郭男卻持續硬上幾十秒才罷手。

事發後,咩咩立刻到醫院驗傷,並傳訊息給友人訴苦「我突然不知道跟誰說」、「我好害怕」,同日更在通訊軟體上找到男模本人,傳訊提醒:「你的照片在交友軟體上被盜用」、「對方用你的名字你的身分在約炮」、「我答應邀約對方卻是非常噁心的肥宅」、「基本上已經算是被性侵了」。

法院審理時,郭男否認犯行,辯稱沒有強迫咩咩,對方看到他真面目後,就沒有再繼續性行為。但因咩咩行為符合性侵受害者的反應,且出現典型創傷情緒症狀,加上雙方對話紀錄中,郭男曾希望賠償2萬5000元,換取咩咩證稱自願發生性關係,合議庭因此認定郭男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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