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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警接受性招待喝花酒 獲判無罪確定

涉嫌向色情業者收賄並通風報信的時任蘆洲警分局二線二星警官許銘利。(圖/陳志源攝)

涉嫌向色情業者收賄並通風報信的時任蘆洲警分局二線二星警官許銘利。(圖/陳志源攝)

新北市蘆洲分局前行政組巡官許銘利,被控在6年前接受招待性按摩、喝花酒以及包庇色情業者,遭檢方依貪汙罪嫌起訴。許銘利一審被判5年徒刑,二審改判4年半徒刑,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逆轉改判他無罪,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許獲無罪確定。

檢方起訴指出,許銘利於2013年8月凌晨到某應召站接受按摩,事後僅支付2100元,剩下900元由業者招待。同年隔月,許銘利再次到KTV接受業者招待有女陪侍的宴席,讓檢方據此作為包庇養生館、應召站、色情按摩業者減少臨檢或不取締的證據,許銘利也因此被依貪汙罪嫌起訴。

法院審理時,許銘利均否認犯行,他主張從未接受按摩招待,到KTV也純粹是受其他同事邀約到場,以為是同事要「慶祝他升職」,但到場後卻發現有業者在座,禮貌性寒暄一下就離席,院方並認為應召站負責人證稱,無法確定許男當天是否有前往該應召站,且依通訊監察譯文也無從證明許有到該應召站及接受性服務。

至於與他接受業者招待到KTV唱歌部分,因未超過2000元,未逾越一般朋友請客程度,更審法院最後撤銷有罪判決,改判許銘利無罪。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日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確定。

法院最後撤銷有罪判決,改判許銘利無罪。(圖/資料照片)
法院最後撤銷有罪判決,改判許銘利無罪。(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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