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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劇場/懲罰不孝兒 父母得「下定決心」用這一招不再偏心

劉韋德律師。(圖/張文玠攝)

劉韋德律師。(圖/張文玠攝)

社會上有許多不孝子女,平時對於父母都不聞不問,只想著等父母死後繼承遺產,甚至有的更可惡的還會對父母出現重大虐待或侮辱的情況,讓父母身心受創,晚年生活痛苦不堪。

曾經有案例是有個老先生,他的兒子在他生前對他一直是不聞不問,也未供給老先生任何生活費用,甚至在老先生生病時也未曾到醫院探視,直到老先生過世之後,才到靈堂上香。

更誇張的是這個兒子最後還要求平分財產,讓其他繼承人很無言,雖然這個兒子很不孝。但由於他是合法繼承人,因此雖然家族的人都忿忿不平,但還是只能讓他平分繼承遺產。

遇到這種狀況,做父母的到底有什麼方法可以懲罰這種不孝子女呢?

根據「777遺囑網」的劉韋德律師表示,現今社會上有許多子女對於父母確實有許多不孝行為,例如長期不聞不問

經常出言不遜忤逆、動輒大聲辱罵、揚言殺害父母、毆打父母、逼父母在冬天冷水澡、一天只給父母吃一餐等案例都曾經發生過。

劉韋德律師表示,若是遇到這種情形,父母也不用隱忍,因為在我國法律上賦予父母有剝奪不孝子女繼承的權利,可以讓不孝子女的遺產夢落空。

依據《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的規定,若是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時,該不孝子女在法律上就會喪失將來繼承的權利。

所謂重大虐待,不限於身體上之痛苦,即使是對父母施以精神上痛苦之行為也算虐待。而且虐待行為也不以積極行為為限,用消極方法讓父母感到精神痛苦也算是虐待。

實務上也曾經有女兒無正當理由卻長期未探視關心父母之生活,違背孝道倫理,被法院認定導致父母精神痛苦而予以剝奪繼承權的案例。

劉韋德律師還指出,父母剝奪子女繼承權時,並不需要用特別的方式,也不必利用遺囑方式才可以。父母如果曾經在生前向他人表示某某子女不孝,將來不可以繼承我的財產,這樣就可以發生法律上的效力。

不過,劉韋德律師特別提醒,由於剝奪繼承權事關重大,因此剝奪繼承權時,最好能夠錄音或是留下書面資料,以利將來舉證,而且剝奪繼承權的原因也必須說明清楚,不可以只是空泛的說某某子女不孝。

還必須要將如何虐待或侮辱的情形講清楚,而且虐待或侮辱必須到一般人都認為屬於嚴重的程度,這樣才能夠發生剝奪的效力。

劉韋德律師小檔案

台大法律系畢業,86年律師高考及格,擅長不動產糾紛處理、遺產繼承、遺囑撰寫、婚姻等案件。2019年起自費百萬創設遺囑、離婚協議書等免費App提供民眾下載使用,現任職某上市公司資深法務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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