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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聲援」大同案律師!全國律師聯合會候選人 林坤賢陳彥希:非民主法治樂見能容

角逐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的候選人林坤賢律師(左)與陳彥希律師。(圖/截自臉書)

角逐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的候選人林坤賢律師(左)與陳彥希律師。(圖/截自臉書)

針對投資人保護中心建請主管機關移送大同案相關律師之案,引發其中一位律師賴中強在臉書公開質問「是在保護誰」之外,兩組競選「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候選人林坤賢、陳彥希也公開表態聲援律師,認為此非台灣民主法治樂見與能容。

今年首屆透過「直選」通訊投票方式,由全國各縣市具有投票資格的律師約1.1萬人,選出「全國律師聯合會正副理事長、理監事及會員代表」的選舉,正如火如荼展開競選拜票。目前律師們已收到選票,於規定7/20-8/14期間內寄出之後,將於8/15開票公布當選人名單。

大同股東會改選延燒到傳出「懲戒律師」?這個話題已在律師圈內引起熱烈討論,就連在選舉期間爭鋒相對的兩組人馬「全國律師隊」與「台灣律師隊」,此時兩位理事長候選人立場皆一致,反對投保中心提議懲戒律師。

「全國律師隊」1號理事長候選人林坤賢律師表示,「我個人立場覺得未盡妥適」。「台灣律師隊」2號理事長候選人陳彥希律師則說,「不能以此作為懲戒的原因」。兩位候選人皆在其臉書公開說明其立場及想法,陸續收到法律界同儕支持聲音。

林坤賢律師表示,荒謬、完全難以置信主張,才可能被認為違反律師倫理之虞。大同案中賴中強律師公布先前提供予大同之法律意見書,其意見法律上非完全站不住腳,且已提醒當事人可能遭訴風險。如果因此就被移送懲戒,恐引起律師界寒蟬效應,應非民主法治之臺灣所樂見之事。

陳彥希律師則表示,律師本於自己對法律理解的確信,而提供法律意見或建議,其情形與檢察官或法官本於確信而作成法律上意見相同,均不能作為懲戒的原因。至於當事人決定採納律師的意見,也是當事人自己的決定。若以他人的決定而懲戒律師,其株連之惡,絕非民主法治能容。

可點入以下網址看全文

「全國律師隊」1號理事長候選人林坤賢律師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1485530271629400&id=100005173244526

「台灣律師隊」2號理事長候選人陳彥希律師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150249680007430&id=100050671968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