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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輕行刑心理負擔!法務部預告修法:死囚「戴頭罩」槍斃 死前可錄影留遺言

(圖/報系資料照)

(圖/報系資料照)

因應新修正監獄行刑法,法務部預告修正「執行死刑規則」,內容提及,受刑人如有最後留言,得提供錄音或錄影,以及基於人道考量,執行槍斃時,應先使用麻醉劑及對受刑人使用頭罩。法務部表示,預定15日施行。

法務部表示,執行死刑規則自2002年12月31日修正發布以來,已逾17年未曾變動,新修正監獄行刑法經總統公布後,依法同法第145條第二項授權法務部就執行死刑之方式、限制、程序及相關事項等訂定適當規範,爰修正本規則。

執行死刑規則修正草案提及,受刑人如有最後留言,得提供錄音或錄影設備錄製,但為避免延宕執行,時間不得逾10分鐘;最後留言內容,除涉及脅迫、恐嚇等違反法律或其他善良風俗情事,而予排除外,應由書記官將最後留言立即交由監獄,於執行死刑後24小時內,以適當方式通知受刑人指定之家屬或最近親屬。

基於人道及避免酷刑考量,規定執行槍斃時,應由法醫師先對受刑人以施打或其他適當方式使用麻醉劑,俟其失去知覺後,再執行之,爰增訂第二項。另考量減輕行刑人之心理負擔,規定執行槍斃時,應對受刑人使用頭罩,其餘酌作文字修正及調整。

根據《中央社》報導,法務部表示,13日將開會就近日各界意見進行討論,預定15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