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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情殺案「潑酸毀容」1死3傷 被害人獲補償140萬

喧騰一時的台大校園潑酸情殺案,造成1死3傷。(圖/報系資料照)

喧騰一時的台大校園潑酸情殺案,造成1死3傷。(圖/報系資料照)

喧騰一時的台大校園潑酸情殺案,造成1死3傷,雖然凶嫌張姓碩士已輕生,但被潑酸的台大謝姓研究生,卻遭到毀容、無法排汗、味覺喪失、1眼僅剩0.02以下視力,身心嚴重創傷,謝男日前向台北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檢方決定補償謝男140萬元。

檢警調查,台科大張姓碩士疑因感情因素,2017年10月19日晚間10時,前往台大研一宿舍找謝男談判,雙方發生口角,張男持硫酸和水果刀對謝男潑酸追砍,造成謝男及駱姓同學和女保全3人受傷,張男則當場輕生。北檢因張男已身亡,將張男不起訴。

謝男因傷勢嚴重,經台大醫院數月治療後出院休養;由於謝男因此事身心嚴重受創,犯保協會還特別商請1位親人曾在八仙樂園塵爆案受傷的社工,對謝進行心理輔導,希望以被害人家屬「過來人」身分及同理心,協助謝男走出情殺案陰霾。

謝男因遭潑酸造成全身體表面積50%以上燒傷,喪失身體部分排汗功能,且雙眼因化學灼傷,有白內障重傷害,有1眼僅剩0.02以下視力、顎骨周圍組織損傷至味覺喪失,謝男去年以有急迫需要為由,先向北檢申請暫時補償金40萬元。

謝男日前提出台大、三總等醫療費用證明42萬多元,向北檢申請犯罪被害補償,檢方認為,張僅因感情糾紛,以凶殘手段對付謝,謝雖經送醫倖免於難,但仍造成嚴重傷害,終生痛苦與不便,決定全數補償其醫療費、減少勞動能力、精神慰撫金共計180萬元,但扣除先前核發的暫時補償金40萬元,共補償140萬元。全國各縣市自殺防治專線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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