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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假釋犯剪斷電子腳鐐 流竄北市行搶下場超慘

53歲男子歐力源強盜檳榔西施,士林地方法院依攜帶兇器犯強盜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圖/報系資料照)

53歲男子歐力源強盜檳榔西施,士林地方法院依攜帶兇器犯強盜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圖/報系資料照)

53歲男子歐力源去年3月破壞電子腳鐐,從花蓮開車到臺北重慶北路交流道,搶劫檳榔西施,得手6000元,士林地院審結,依攜帶兇器犯強盜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沒收不法所得。

53歲歐男,3月3日凌晨2點25分,頭戴鴨舌帽、口罩遮蓋面容,並雙手戴手套,持刀指著檳榔攤店員,恫嚇:「快拿錢出來!快點!」女店員自抽屜內拿出6000元現金,毆得手後隨即駕車逃離,將車開上高速公路往南逃逸。

北市刑警大隊根據高速公路電子收費,追到高雄後,以歐男遭通緝身分將人逮捕,而行搶檳榔攤部分,警方以恐嚇取財罪嫌移送檢方偵辦。

歐男23年前開計程車性侵高職女生,遭判無期徒刑,2017年假釋出獄,但因積欠賭債,竟萌生行搶的念頭,開車到環河北路一家檳榔攤,持刀脅迫西施交出財物,並從抽屜內拿走6000元現金,隨即開南逃逸。

法官審理,檳榔攤女店員凌晨獨自1人在店內,歐男在狹小櫃檯內拿出菜刀,客觀上能輕易致人死傷,距離極為接近女店員,喝令交出財物,已達不能抗拒而交付財物的程度,涉犯攜帶兇器強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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