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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世文向趙藤雄收賄判14年 又被查出詐領公款再判5年10個月

前營建署長葉世文因不實請領公款,被台灣高等法院依詐取財物等罪判刑5年10月。(圖/報系資料照)

前營建署長葉世文因不實請領公款,被台灣高等法院依詐取財物等罪判刑5年10月。(圖/報系資料照)

前營建署長葉世文上月才因,今天又因在營建署及桃園縣副縣長任內,利用職務不實請領公款核銷5萬8509元,被台灣高等法院認定犯後態度不佳,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囚5年10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葉世文2011年向趙藤雄收賄,2016年最高法院將他判刑7年定讞而入獄服刑,上個月,他另涉的八德合宜宅案及《財產來源不明罪》各被判刑7年半及3年定讞,被裁定執行14年。

可是,葉世文被查出在桃園縣副縣長及營建署長任內,提供不實支出憑證及載明不實餐敘與贈禮對象等用途核銷便箋共請領5萬多元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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