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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通姦罪除罪化後 還有1女子被關不能出獄

法務部上周針對女受刑人的陳情召開會議,目前交由矯正署研議中。(圖/報系資料照)

法務部上周針對女受刑人的陳情召開會議,目前交由矯正署研議中。(圖/報系資料照)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791號解釋於5月29日出爐,將通姦罪除罪化後,因犯通姦罪被關的有5位受刑人,還有100多案的當事人全都解套,關的被放,被告的不用審。不過,截至目前為止,南部仍有1名因通姦罪被撤銷假釋的女子,卻沒有因通姦罪除罪化而受益,尚在等待法務部做出決定。

據了解,這名女子因其他案件獲罪判刑而入監服刑,因為在監獄服刑時表現良好,獲假釋出獄。可是在假釋期間,該女子卻因通姦罪被判刑確定,在1年多前被撤銷假釋再度入獄服刑,除了通姦罪的刑期外,還有之前所犯案件的殘刑。

5月29日的第791號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出爐後,這名女受刑人從新聞媒體上獲知消息後也非常興奮,認為自己應該可以馬上出獄,回復假釋重新出獄過新生活,但是左等右等,都沒有等到好消息。這名女受刑人心急如焚立即寫陳情書向台南地檢署要求回復假釋讓她出獄。

但該女子要不要放?卻讓檢方傷透腦筋,因為事涉矯正署業務,所以循管道層層往上報到法務部,希望有個解決方案,給女受刑人一個明確交代,安心服刑或是開心走人。法務部為此特別在上周召開會議,由常務次長張斗輝主持。

據了解,會議中有些說法,有官員認為該名女受刑人可因通姦罪除罪,不用再服因通姦罪所獲得刑期。但是能不能獲得回復假釋,就要由矯正署再議,據指出,撤銷假釋的要件是假釋期間再犯罪或未遵守保護管束期間應遵守事項而情節重大。換句話說,這女受刑人與人通姦雖然已經除罪,但在假釋期間與人通姦,也有是否保持善良品行的問題。本刊向矯正署查詢此事有無定案,矯正署官員表示,目前正在研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