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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化骨水」潑老翁「全身冒煙慘死」 二審無期逆轉…改判15年

(圖/翻攝畫面/資料照)

(圖/翻攝畫面/資料照)

高雄醫藥大學一名18歲的林姓男大生,因為爭奪練舞場地,與80歲練太極拳的傅姓老翁起了爭執,他因推倒老翁被裁罰3000元;心有不甘的他,竟買「化骨水」朝對方潑灑報復,導致老翁全身冒煙、傷重身亡。高雄地院審理後,原本依殺人罪將林男判處無期徒刑,但高雄高分院16日撤銷原判決,審酌林男罹患邊緣性人格障礙症和持續性憂鬱症,且已與家屬以235萬元達成和解,二審改判林男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5年,全案還可上訴。

回顧這起案件發生,是在2018年7月時,剛考上高醫大的林姓男大生,到高雄文化中心練舞,結果與打太極拳的傅姓老翁,為了場地問題起口角,林男因為情緒失控,出手推了傅姓老翁一把,造成對方頭部受傷,事後林男被依社維法裁罰3000元。

林男因為推人被罰錢,心裡嚥不下這口氣,居然以做實驗為名義,還報了醫院的統一編號取信店家,從化工行成功購買到氫氟酸。並在2018年8月,林男在文化中心的涼亭一看見傅姓老翁出現,就拿「化骨水」朝對方潑灑,造成對方全身冒白煙;痛苦爬行100公尺求救,最後倒臥在人行道上,送醫搶救後仍身亡。

林男雖然犯後供稱沒有殺人意圖,但高雄地院審理後,沒有採信林男的說詞,依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上訴至二審,高雄高分院16日上午撤銷原判決,審酌林男罹患邊緣性人格障礙症和持續性憂鬱症,雖未達到「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或「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之程度,但因情緒問題釀成此次攻擊案件,尚難認罪大惡極,且已與家屬以235萬元達成和解,改判林男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5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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