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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官運800公斤毒品判刑7年半 高分院輕保停押議員怒批恐落跑

警官李哲銘協助運毒遭判7年半,但法院予以具保、停押,引起台東議員不滿。(圖/翻攝畫面)

警官李哲銘協助運毒遭判7年半,但法院予以具保、停押,引起台東議員不滿。(圖/翻攝畫面)

去年警方與海巡署聯合破獲一運毒集團,循線查到時任台東縣警局蘭嶼分駐所所長的警官李哲銘,竟利用職務之便幫該集團運送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約800多公斤,害蘭嶼蒙上「毒品中繼站」汙名。該案現由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判李男7年半徒刑,但卻以其羈押超過1年為由,諭令可以30萬元具保、停押。對此,台東多名議員怒批,恐讓李男有機會棄保潛逃。

據悉,高分院雖予具保、停押處分,但仍有「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且每週得向派出所報到1次」的但書,不過,當地多名議員仍認為保金太低,李男面對重刑逃亡出境機會不小,加上他在當地人脈、關係廣闊,讓其「趴趴走」相當不妥。

如台東縣議員陳政宗、張全馨嵐、黃碧妹等人都強調,李男身為打擊犯罪的公僕,竟知法犯法協助走私運毒,未加重處罰就算了,還讓其輕鬆交保在外,實在無法認同法官思維。

據悉,警方是於去年5月會同海巡署破獲這起跨國販毒案,除查獲黑市價格約10億元、高達800多公斤的安非他命毒品外,還發現二線二星的分駐所長李哲銘因負債累累,為了賺外快竟配合毒販,讓海釣船將境外毒品先送到蘭嶼,再轉運台灣本島。幹員破案後,李男見東窗事發一度逃亡月餘,但最後仍遭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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