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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海科館詐貸案 陳慶男二審被重判7年10月

陳慶男涉海科館詐貸案,二審今重判7年10月。(圖/報系資料照)

陳慶男涉海科館詐貸案,二審今重判7年10月。(圖/報系資料照)

慶富集團負責人陳慶男不僅因涉獵雷艦詐貸案被判重刑,另因海洋科學館BOT工程案,以不實資料向5家聯貸銀行詐貸3億3800萬元,高雄地院一審認定確實詐得其中2億3930萬元判6年10月徒刑,陳上訴後今高雄高分院宣判,認定詐貸金額為3億3800萬元,重判7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慶男擔任慶富集團子公司慶陽海洋公司董事長期間,被查出2015年涉嫌聯合3名建築師,指示不知情財務人員,將1億5000萬元自慶富造船及另家公司帳戶,轉入慶陽海洋公司帳戶,充作增資股款及申貸所需自籌款,並向聯貸銀行詐得授信額度2億元後,再將1億5000萬元匯回,涉嫌偽造文書、違反公司法。

陳慶男又以慶富造船名義,簽訂海科館生態展示館維生系統等分包契約,明知工程進度落後,卻3次指示梁耕華製作不實工程進度圖和不實工程進度證明書,隨後又找3名建築師在不實工程進度證明書上用印,再由會計人員持相關文件,向聯貸銀行申請核撥授信額度,共詐得3億3800萬元。

同案被告的慶富專案梁姓工程師,改判3年徒刑;許姓建築師3年8月徒刑;夏姓、彭姓建築師各判刑4年;因罪證不足獲判無罪的郭姓建築事務所協理二審遭改判3年6月,到場聽判得知結果後,令他相當氣憤,無法接受判決結果,他表示,事證都一樣,只是法官心證不同就變有罪,一定還會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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