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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混!警2度辦按摩店抓賣淫 資料「複製貼上」被抓包得坐牢

彰化1名員警,2度調查按摩會館「假結婚、真賣淫」,申請搜索票時竟貪圖方便,將第1次的蒐證資料直接複製貼上,遭判刑1年。(圖/翻攝Pixabay)

彰化1名員警,2度調查按摩會館「假結婚、真賣淫」,申請搜索票時竟貪圖方便,將第1次的蒐證資料直接複製貼上,遭判刑1年。(圖/翻攝Pixabay)

彰化1家泰式按摩會館,2018年1月間,遭人2度檢舉賣淫,當時承辦的北斗分局鄭姓員警(40歲),向檢方聲請搜索票時,竟便宜行事修改日期後直接將第1次蒐證資料全部複製貼上。事後遭檢方發現起訴,地院審理後,判鄭姓員警1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北斗分局接獲檢舉,指中山路1泰式按摩會館掛羊頭賣狗肉「假結婚、真賣淫」,2017年2月,承辦的鄭姓警員前往蒐證拍照後,向檢方聲請搜索票。接著,2018年1月間,該會館再次遭檢舉,承辦的同樣是鄭姓警員;豈料,鄭員竟為了省事方便,將之前搜索拍攝、撰寫資料報告等,更改年份日期後直接複製貼上,報請檢方後取得搜索票。

事後,檢察官發現有異,鄭員跟同仁宣稱進入該店搜索,但提供的資料包括照片內的車牌號碼、路邊民眾等,都跟去年第1次的蒐證照片內容完全相同,最後將鄭員提起公訴。

彰化地院審理後,鄭員坦承犯行,法官認為,鄭員「複製貼上」申請搜索票,此舉損害司法機關審核搜索票之正確性,也損害司法之公信力,依《偽造文書罪》,判刑1年、緩刑2年,並向公庫支付7萬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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