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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鄭文燦乾爹」 茶葉盒裝10萬幫忙「喬事情」

自稱是桃園市長鄭文燦乾爹的桃園市府市政顧問鄭義雄(左),因行賄被判刑6月確定。(圖/中時資料照片)

自稱是桃園市長鄭文燦乾爹的桃園市府市政顧問鄭義雄(左),因行賄被判刑6月確定。(圖/中時資料照片)

桃園市市政顧問鄭義雄,打著是市長鄭文燦「乾爹」的名號,向周姓違章工廠業者收取5萬元後,充當白手套,以裝有10萬元現金的茶葉禮盒行賄桃市府經發局副局長王允宸,收受賄款的王男被高院依貪汙罪判處徒刑2年10月,可上訴,而鄭男、周姓業者2人行賄部份則各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

判決指出,高亨公司周姓副總經理,因工廠無登記證遭查報開罰2萬、勒令停工還面臨拆除,2015年7月23日中午,周男與鄭義雄在熱炒店邀王允宸餐敘,並商討高亨公司臨時工廠登記申請案解決之道。周在餐敘前,先給鄭5萬元,餐敘席間,周、鄭委請王設法釐清高亨遲未取得臨時工廠登記事宜。

席畢,周自車內取出裝有現金10萬元賄賂的茶葉禮盒,交鄭轉給王允宸,當日下午鄭打電話給王:「你那個茶葉裡面的茶葉要放那個好」、「這樣聽懂喔」暗示茶葉袋內有現金,王則回覆:「好,瞭解」等語。王回辦公室後,指示下屬盡速處理高亨案,10萬賄賂則收下花用。

一審判處王允宸徒刑4年2月、褫奪公權4年,鄭、周2人均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均褫奪公權1年。3人上訴請求判處緩刑,高院因3人認罪,改判王允宸2年10月、褫奪公權2年,另鄭、周2人仍判刑6月,均不得緩刑。王允宸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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