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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正宇與徐永明交保 北檢抗告:仍有羈押禁見必要

北檢認為已交保的立委趙正宇及前時力主席徐永明(圖)仍有羈押禁見必要,今提抗告。(圖/報系資料照)

北檢認為已交保的立委趙正宇及前時力主席徐永明(圖)仍有羈押禁見必要,今提抗告。(圖/報系資料照)

立委集體收賄案,台北地檢署向台北地院聲押立委趙正宇及前立委徐永明,但被法官裁定分別以100萬及80萬元交保,對此裁定,北檢認為趙、徐有羈押禁見的必要,今(6)日北檢已正式提出抗告。

由於趙正宇於8月2日即由北院裁定100萬元交保,如檢方不服依法須在5日內:提抗告,今天是最後期限,因此檢方決定趙、徐2人的抗告同時提出。

北院裁定趙正宇交保的理由指出,趙正宇的辯解與檢方提出卷證情況不相符合,有違常情,全案仍有待檢察官追查釐清,確有勾串、滅證之虞,但考量已裁准羈押林家騏,依檢方目前偵查進度,縱未羈押趙,對後續偵查妨害應非鉅大。

同時,基於趙目前有固定住居處所,且其自承與家人同住,關係密切,卷內亦無其他被告有逃亡可能事證,不足以認定有逃亡之虞。故准以1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至於徐永明裁定交保理由則是依檢方目前提出的事證,法官認為僅能認定涉犯期約賄賂,且金額不明,並無金流追查問題,且期約案件發生時間較近,所為行為明確單純,故裁定交保,未限制出境及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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