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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金法務長涉紅火案判無罪 關押120日獲償48萬元

中信金法務長鄧彥敦受冤遭羈押,台灣高等法院裁定補償48萬元。(圖/報系資料照)

中信金法務長鄧彥敦受冤遭羈押,台灣高等法院裁定補償48萬元。(圖/報系資料照)

中信金控法務長鄧彥敦因涉紅火案曾遭關押120天,去年他獲判無罪確定後,以名譽受損及精神上受到痛苦等理由,以法定每日最高補償額5000元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刑事補償60萬元,台灣高等法院審酌後,裁定補償48萬元,本案還可聲請覆審。

鄧彥敦擔任中信金法務長因涉及紅火案被檢方起訴,不過在高院更一審審理時,法官認為鄧只接受轉投資案的法律諮詢,不負責執行,且沒有證明與紅火案有因果關係,改判無罪,檢方提上訴,去年被最法院駁回,鄧獲判無罪確定。鄧去年回任中信金法務長。

鄧彥敦今年2月向高院聲請刑事補償,指他無辜遭押,經媒體報導,致他及妻兒身心名譽遭受極大損傷,以他自2006年10月19日起至2007年2月15日止,共計受羈押120日,聲請每日補償5000元,共補償60萬元。

但高院審酌鄧彥敦受羈押前之學經歷、受羈押時擔任中信金控及中信銀行法務長等要職,年薪約1600萬元至1800萬元,及其受羈押期間所受精神上之痛苦、名譽減損情形,裁定每日補償4000 元,共補償48萬元。依法,若鄧不服,可再向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聲請覆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