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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超狂小吃部!辣妹脫褲撩裙站沙發 警開門撞見「鹹濕下體秀」秒傻眼

酒女脫衣陪酒被逮個正著。(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酒女脫衣陪酒被逮個正著。(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基隆一間小吃店涉嫌提供脫衣陪酒服務,警方獲報後前往查緝,進入包廂臨檢時當場撞見1名潘姓酒女為了賺取小費,竟脫掉內褲站在沙發上,供男客觀賞其下體,且另名高姓女子也正脫去內褲,一舉逮獲酒女及羅姓負責人。法院審理後,分別判處羅女有期徒刑3月、潘女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羅女除了是小吃店現場負責人,同時也在店內擔任櫃臺,並僱用花名「kiki」的潘姓女子及花名「梅子」的高女為店內坐檯小姐,坐檯費為1檯2小時30分鐘共300元,可獲取小費,不另支薪;客人消費方式則是每檯包廂費300元、每人低消200元;而羅女等人為了攬客,竟涉嫌提供脫衣陪酒服務。

基隆警方去年8月23日晚間前往小吃部查緝,打開6號包廂進行臨檢時,赫見潘女站在沙發上,將身上內褲脫掉,拿在手上,並將緊身裙往上拉,露出下體供男客觀覽;而高女也正將內褲褪到腳踝位置,為足以挑起在場者性慾之猥褻行為,藉以賺取坐檯費及小費而營利,隨即將一干人等移送法辦。

基隆地院審酌,羅女、潘女為了圖利,竟透過從事脫衣陪酒招攬客人之方式賺取金錢,破壞善良風俗、敗壞社會風氣,所為誠屬不該,兼衡2人犯罪之動機、參與情節、目的、手段、生活狀況、智識程度與素行等一切情狀後,因意圖營利公然猥褻罪分別判處羅女有期徒刑3月、潘女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